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单位领导基本情况;

2、人防机构设置及职能;

3、人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4、人防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

5、人防机关有关事务;

6、人防机关工作动态;

7、人事任免;

8、“三公”经费;

9、人防公告、通知;

10、人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人防行政处罚事项、依据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主要通过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根据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适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本机关线下受理查阅点:市人防办综合科;地址:新城区福佑路;联系电话:0375—2157018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之外的政府信息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

 2. 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电话申请:0375—2157018

(二)申请处理

 1. 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申请的形式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2.办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3.收费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机构为:平顶山市人防办综合科

 联系电话:0375-2157018,传真号码:0375-2157018

 通信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福佑路  邮政编码:467000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4000031
ICP证号:豫ICP备05017763号-3 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