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为了更好的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水利局编制了《平顶山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平顶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平顶山市水利局网站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通过平顶山水利局网站(www.pdssl.gov.cn)、新闻发布会、公众传媒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网址:www.pdssl.gov.cn)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水利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院(鹰城广场对面)6楼;联系电话:0375-2596009   0375-2596087(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平顶山市水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机构为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270号院(鹰城广场对面)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冬季)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夏季)

  联系电话:0375-2596009  0375-2596087

  传真号码:2596027 

  邮政编码:467000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平顶山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软件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上平台。通过平顶山市水利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应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陆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顶山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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