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即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375-7667900

传真号码:0375-7667900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邮政编码:467000

二、主动公开

公开内容

1、市卫生健康委领导名单;

2、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3、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4、本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

5、本市卫生健康工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市卫生健康委重点工作;

7、本市卫生健康主要数据;

8、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9、市卫生健康委人事任免;

10、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市卫健委办公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线下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还采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

(1)登录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平顶山发布”(政务微信)查阅

(2)到本机关线下受理点——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东段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912;联系电话:0375-7667900(工作日)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提出申请

填写《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信息;所需政府信息内容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2.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4.政务咨询、信访举报、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等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范围。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申诉、投诉或举报或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单位监督联系电话:0375-766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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