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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受理编号: 28627
信件标题: 关绍英等人非法阻挠施工,政府不能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信件分类: 投诉 提交时间: 2021-12-29
信件内容: 2019年7月3日,原平顶山市农开办副主任关绍英(副县级)在谋取维泰公司股权不成的情况下,骗取加盖石龙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公章的《关于注册河南丰荣农牧有限公司的说明》,在维泰公司项目范围内违法登记注册河南丰荣农牧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关绍英等人串通原石龙区河湾村村主任王夺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恶意制造土地租赁纠纷,组织亲属及社会人员长期阻挠维泰公司施工建设,维泰公司多次报警求助,依然无法继续施工,致使维泰公司项目被迫停工至今。针对丰荣公司违法登记问题,我们多次向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但是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履行监管责任,刻意包庇违法事实。维泰公司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丰荣公司与河湾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无效,但石龙区法院和平顶山中院错误适用法律,裁定驳回维泰公司的起诉。2021年5月28日,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指令平顶山中院再审。案件历经三级法院审理,司法维权之路异常艰辛。 在河南省委省政府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背景下,针对党员干部关绍英非法破坏营商问题,我们两年来一直向石龙区政府及主管部门反映问题,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招商引资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损失巨大。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根据《河南省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已进入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等单位办理程序的投诉举报事项,包括已经立案、尚未结案或者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等投诉举报事项在不予受理范围之内。
回复部门: 平顶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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