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22241
投诉
2021-04-21
关于4.17号反映的停车位内贴条问题,请正面回复解决问题
4.17号在市长信箱反映的停车被贴条问题,相关部门给出了回复。满足十分钟到场免于处罚的条件,现总结如下:1,没有累积违停未处理。2,违法停车车辆驶离违法停车地点的; 3,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 4,拒不纠正违法停车行为的; 5,多次违法停车未处理的; 6,车辆占压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的; 7,任性停车或群众举报等。 本人被贴条后按照正常流程在开源路办公室申诉,后又二次申诉于建设大厦。都以没有照片为由不予受理。但是办公人员不能仅根据有无现场贴条人员的拍摄照片来作为评判标准吧。如果有照片我还用到处去申诉么,正是因为对当时现场满足拍摄照片的情况下没有进行拍摄,才求问于咱们城管局的,我现在的问题是想请贵部门能正面解答下我的疑问,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为啥当时贴条人员不给拍摄照片,如果说我停的车位不是正规车位的话,咱们城管局的车在此车位上一停一天又作何解释。正人先正己,总不能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
回复信息
市城市管理局
2021-04-25
首先感谢对城市管理的关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依法划定的泊车位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停车。 先有文明市民后有文明城市。文明素养一是自觉习惯二是行为规范。静态交通执法“贴条”工作是无可奈何却又不得不采取的管理方式,市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机动车无序停放、你走我停、禁而不止,我们通过温馨提醒、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措施,仍然有部分车主视而不见、挑战法律底线。城市市容秩序的整洁有序和城市道路的文明畅通,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静态交通执法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市民的配合、支持和共同努力。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