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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关于荒地被乡镇私自承包给他人
书记 您好!我叫李建华,家住叶县洪庄杨乡焦庄村,给您写信确有打扰,但实属无奈,关于我河道旁开荒田地(已耕种40年有余)被村干部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承包给他人,并将我辛苦耕种的小麦及1000多棵树摧毁,现详细给您叙述一下情况,本人保证无一句虚言,并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法律责任!这块田地最初是一块荒地,全是泥滩,牛陷进去过很多次,都是村民合力救出来的,40年前,我将这块泥滩一点点治理成现在可以耕种庄稼的田地,中间的辛苦劳累只有我们自己清楚,因去年湛河治理,把我大小1000多颗树摧毁,没有任何赔偿,又在半个月前,我去地里,发现我今年种的小麦和树又被摧毁,并且连我承包襄县前聂村的荒地庄稼一并被摧毁后他们又种的小树。领导同志,您知道作为农民看到自己辛苦种的庄稼就这么没了,心里是啥滋味吗,麦苗都多高了呀!我马上去找村干部了解情况,村干部告诉我不清楚,我也去乡里了好几次,总是见不到相关领导及负责人,所以在上周六给您写了第一封求助信。信件发出第三天,我收到沙河段的相关人员电话,告诉我这块地被承包出去,村干部及相关领导是知情的,并且摧毁田地及树木是有赔偿的,让我去了解一下,我又去找村干部,村干部说不知道,没有赔偿,我又去乡里找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依然见不到领导,每次都说不在,终有一次遇见了一个乡里的领导,姓石,同样告知我是没有赔偿的,但是我去其他村里了解的情况是,人家有赔偿的,并且是村里统一发放的,可是为什么我就没有呢,就是因为我好欺负吗,这合理吗,村干部不应该是处处为村民着想的吗,为民办实事的吗,我跑了那么多次,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先不说莫名把我耕种这么久的荒地承包出去,我作为开荒者和耕种者,我觉得我有知情权呀,再者说,就算国家有需要将此田地承包出去,对于我的小麦和树苗难道一点补偿都没有吗,如果我没有,为何别的村就有呢,这真的合规吗。各位领导,我就是一个村民,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我相信领导,相信政府,相信国家,这是讲理的社会,恳请领导调查,还我一个公道,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没了荒地,没了辛苦耕种的小麦和树,实有不甘,这半个月来,家人都是吃不下,睡不着,希望领导能够重视并调查,感谢领导,感谢政府 叩谢!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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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2024-03-1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洪庄杨镇政府调查核实,该反映问题不属实。洪庄杨镇焦李庄四组村民李某于40年前参与开荒种地及树苗地块事务。据李某所述,自1996年始,焦李庄村委会将位于焦李庄北地湛河河道及其经营权以合同形式租赁给李某,租期为十年,租金总额为一万元。至2006年合同期满后,尽管未签订新的合同,李某仍持续使用不归至今。目前,唯一可证明李某已交纳一万元租金的证据为2006年由村会计开具的收据,以及时任支部书记李某枝签名的证明文件。该文件表明,李某获准在无需支付额外租金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河堤十五年。该证明文件无当时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史某营的签名,也未加盖村委会公章。显然,从1996年至2006年,李某支付一万元租金获得了十年的使用权,2006年后未签订新合同继续使用土地十五年的情况已不合规定。现任村两委尚未对此事进行追究,若按此逻辑推论,即便考虑2006年后的十五年使用权,至2021年也已到期,且存在拖欠村委会租金问题。李某声称,镇村两级在他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河道承包给他人。按照上级规定,2022年水利局对北湛河进行了整治,河道治理完成后,河堤及其周边5米的区域已由水利局接管并管理。水利局已依法与他人签订了管理权合同,将这段区域的管理权交予对方,镇村两级与这段河道的管理已无实质性关联。该情况镇村两级已对反映人李某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其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并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下一步,洪庄杨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镇政府也将加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村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叶县洪庄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6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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