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信件信息
45228
举报
2024-03-11
关于荒地种树和麦子被乡镇私吞赔偿款
领导你好 我是叶县洪庄杨镇焦庄村李建华 回信上调查核实说我所说不属实,我敢担保我所说的句句属实并且敢负法律责任。从2006年续包15年当时应交9000元,多收1000元下次还是我优先承包总交1万元,多再承包2年。2022年湛河治理承包河道至2023年到期,在治理河道期间,我问治理河道负责人,树和地咋说,该负责人说树地都赔钱,我问过村干部高水臣他说,地有七八亩吧,树也数了没说多少棵,后来又来了一个年轻负责人又说树地都不赔钱,全乡镇统一都不赔,(实际情况钱已经赔了,我在别村问其中有两个人都说地树都赔钱了,一个说本来说一棵小树赔30,结果赔了20。)现在证明村支书说的是瞎话,我找镇里三次镇长和书记都不见我,我谁也不认识,无权无势,请领导为我申冤,回信上说2022年被水利局接管,村镇没有人告诉过我,我现在只想拿回毁坏我的小树和地的赔偿 ,开荒四十多年,原来是泥地,牲口陷进去都是找人抬,俺全家人开了荒干了几十年到最后一分钱也没有赔,我要是在别的地方干我相信也不会不赔给我钱,别的村都赔偿了,为什么我没有,愿领导为我做主!!!
回复信息
叶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洪庄杨镇政府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1996年始,焦李庄村委会将位于焦李庄北的集体河滩地及其经营权以合同形式租赁给李某华,租期为十年,租金总额为一万元。至2006年合同期满后,李某华与村委并未签订新的合同,2006年4月22日李某华向村委会支付1万元租金,2008年4月21日,时任支部书记李某枝为李某华出具证明,表明1万元租金期限为15年,未签订正式合同,然而该证明文件既未得到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史某营的签署,也未加盖村委会公章。按照约定15年期限,于2021年3月到期,到期关于续签一事双方存在争议,李某华继续使用该宗地至2024年3月(种植小麦),也未向村委会支付任何承包费用。2022年叶县水利局实施了湛河治理项目,涉及全线13.7公里,主要内容为:河堤加宽,河道清淤,因河道范围内属河道管理部门,项目也属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及镇政府并未对河道附属物发放补偿款,全线涉及群众属于无偿配合,前期镇村多次开会宣传政策,项目开工时,李某华以索要补偿款为由,多次阻挠施工,经村委多次劝说,最终自行将自己种植的树木砍伐出售(售卖金额约14万余元)。洪庄杨镇政府在深入调查并充分听取反映人诉求后,认为李某华的反映与事实不符,洪庄杨镇政府对李某华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其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并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下一步,洪庄杨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洪庄杨镇政府也将加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洪庄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664511。
回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