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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湛河治理毁掉的树和小麦被乡镇私吞
各位领导 您们好!感谢领导的关心,在我反映的这件事上我真的很冤,作为乡领导和村领导,相互帮衬官官相护说谎坑害百姓!在我的麦地用挖机挖坑,连我承包许昌地区前聂的地都指给了别有用心的人,把麦子都给我毁掉,在我的地里种上了树,他们的做法明摆着就是欺负我的啊,愿领导为我做主!路上栽满了小树导致我下面的地连小三轮都下不去,我想问问我的庄稼到时候怎么收?我种的大树还在地里长着,乡镇就在我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合伙把地承包给了别人,试问领导他们这样做合乎政策吗? 关于地的合同早在15年前签合同时村干部说一年600元,15年9000元,他们让我多交1000元,交了一万把合同签了,合同到期后我还优先承包,这是当时村干部亲口说的,等我交了钱他们又拖着不签想要好处费,嫌我给的少,这事就一直往后拖到2008年仍然没有给我签合同,就是现在抢占我地的史富营和他的亲家给沙河段签的合同,他早在15年前当村长时就盯上我的地了,他把我辛苦劳动几十年的荒地经营权拍卖给了现任副村长高水臣和现任书记杨公山,高红,李国伟,他们起诉告4次,县法院3次,中院一次,都没有抢走我的土地经营权,其中在中级法院让村里赔偿他们12万,把我叫去签字时我看了很气愤,凭什么拿着我的东西赔他12万,坑国害民,当时在法庭里坐着3个人,一个说你告谁啊,其中两个说不知道是谁印的印错了,不让我签字我就回去了,农活正忙的时候又打电话叫我去,我想着不会赔钱了没有看就签了字,回去的路上在车上看还是和上次一样,就这样老百姓的钱被别有用心的人夺去,所以他们净说假话搞阴谋诡计,陷害诚实的老百姓,恳求领导下基层调查,写的信回复我说我说的不属实,可以把乡领导和村领导叫到一起来验证是乡镇说瞎话还是我。 原河道治理管事的说树地都赔钱,我问庄上副村长高水臣说树查了地量了 ,又等了一段时间村支书又说不赔钱,实际是赔了,别的村上村民说一棵小树赔20元,我有证据,更可气的是我承包襄县前聂得地,把我种的小树也挖走了,并且把土拉去贾庄,我回来找治理河道的领导,他说已经给乡里说了,前聂的地给你钱,结果一走了之,到现在一分也没赔我。愿领导为没有办法的老百姓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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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政府
2024-04-01
网民朋友你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经洪庄杨镇政府调查,该反映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自1996年始,焦李庄村委会将位于焦李庄北的集体河滩地及其经营权以合同形式租赁给李某华,租期为十年,租金总额为一万元。至2006年合同期满后,李某华与村委并未签订新的合同,2006年4月22日李某华向村委会支付1万元租金,2008年4月21日,时任支部书记李某枝为李某华出具证明,表明1万元租金期限为15年,未签订正式合同,然而该证明文件既未得到时任村主任、法人代表史某营的签署,也未加盖村委会公章。按照约定15年期限,于2021年3月到期,到期关于续签一事双方存在争议,李某华继续使用该宗地至2024年3月(种植小麦),也未向村委会支付任何承包费用。2022年叶县水利局实施了湛河治理项目,涉及全线13.7公里,主要内容为:河堤加宽,河道清淤,因河道范围内属河道管理部门,项目也属公益事业,项目实施方及镇政府并未对河道附属物发放补偿款,全线涉及群众属于无偿配合,前期镇村多次开会宣传政策,项目开工时,李某华以索要补偿款为由,多次阻挠施工,经村委多次劝说,最终自行将自己种植的树木砍伐出售(售卖金额约14万余元)。当时施工季节为秋季,秋作物已收获完毕,不存在毁小麦情况。项目完工后,2023年3月叶县沙河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外签订河堤养护承包合同,因河道管理权归河道管理部门所有,洪庄杨镇政府及沿线村没有管辖权,所以河段对外承包,镇村两级并不知情。关于李某华反映其他村内群众继续种地一事,因前期湛河治理前,沿线村通过四荒拍卖将集体河滩地对外进行承包,河道治理后因部分群众合同没有到期,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群众继续耕种,合同到期的村,暂时收归集体所有,但河堤内外5米,作为堤防地预以保留,不允许再耕种,全线均属此类情况。因李某华之前签订合同2021年到期,目前与村委会存在争议,关于下一步能否续签双方正在协商中。洪庄杨镇政府在深入调查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认为李某华的反映与事实不符,洪庄杨镇政府对李某华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说明,明确指出其所反映的问题不成立,并告知其应依法依规处理此事。下一步,洪庄杨镇政府将继续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洪庄杨镇政府也将加强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为群众创造更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洪庄杨镇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0375-866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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