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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拖欠项目工资
中创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平顶山市东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020年我被公司安排担任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项目经理,但截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只支付了项目经理岗位工资2800元,一直拖欠2022年2月份至2022年7月份半年项目补助工资(18000元)不予支付,2022年9月已从本单位离职,项目补助工资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项目三期工程项目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费用,前期所产生费用我本人已经全部垫付,中创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支付凭据仅为本人项目经理岗位工资,而非项目补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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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河区人民政府
2024-04-25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反映人,确认反映人所反映事件实际用工发生地为洛阳市偃师市。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该反映问题为洛阳市偃师市属地范围内事件,应由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已电话告知当事人联系偃师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下一步,湛河区将要求区人社局做好劳动监察保障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关心与支持,您对我们的处理结果满意吗?如有疑问,请联系:226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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