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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55797
咨询
2026-09-15
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业务政策咨询
本人办理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业务,依据《豫人社办〔2023〕74号》文件规定,政策中使用了“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专业术语,但文件未对该名词作出明确界定释义。 本人客观家庭及户籍情况: 本人父母早年离异,父母双方早已分开独立生活。本人户籍现已独立立户,本人与母亲分属两本独立户口簿、两个不同户号,长期各自独立居住、各自独立生活,不存在共同家庭生活关系。 现因基层经办单位对“同一城镇户籍家庭”执行口径不明确,仅复述原文、无法提供官方释义,现正式政策咨询三点: 1、在《豫人社办〔2023〕74号》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中,“同一城镇户籍家庭”的法定判定依据是什么?是否以同一户口簿、同一户号为唯一认定标准? 2、父母离异、早已分居生活、户籍分为两个独立户口、户号不一致的直系亲属,是否属于政策所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家庭成员?是否属于零就业家庭认定需要核查收入、资产、银行流水的人员范围? 3、政策层面是否允许基层人社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同户口簿、不同户号、分居独立生活亲属的银行卡收入明细,作为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材料? 诉求:恳请人社主管部门出具正式、书面的官方政策解释,明确以上界定标准。 属地: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
回复信息
宝丰县人民政府
2026-09-21
网民朋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告知如下: 经核实:您的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已经受理,杨庄镇基层服务平台并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也不存在以“1131”台账为由拒绝受理的情形。目前该申请正处于认定程序的初审(入户核实)环节,尚未办结,也暂未形成认定结论。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经办规定,零就业家庭认定的核心是“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状况需通过入户家访、信息比对等方式逐人核实。目前,您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状况尚需逐人入户调查核实,该项工作尚未完成,认定程序因而暂不能进入公示、认定环节。按照《关于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做好就业和失业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平人社就业〔2024〕5号)要求,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及就业援助对象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就近办理,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准,不得以人户分离、户籍不在本地等为由不予受理。您可结合自身实际就近选择窗口办理。目前,县人社局已指导杨庄镇基层服务平台立即组织入户家访核查,按程序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并同步落实就业帮扶措施。本事项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您反馈。如您对本答复及后续办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宝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375-65159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如您有疑问,请联系:0375-651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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