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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信息
21608
其他
2021-03-02
督促尚店镇政府解除同张松波签订的照料协议
申请书 申请人:张松涛,男,汉族,1972年11月22日生,住舞钢市尚店镇尚东村三组。 联系电话:13949467984  身份证:410481197211225014  被申请人:尚店镇政府,法人代表孙彦峰,男,汉族,中共党员,正科级,现任舞钢市尚店镇镇长。 被申请人:尚东村村委会,法人代表李松杰,男,汉族,中共党员,现尚店镇尚东村村主任。 申请请求:督促尚店镇人民政府解除“2017年9月20日由甲方尚店镇政府同乙方孙保才(特困供养对象)、丙方张松波(代养照料人)、丁方尚东村委会签订的《特困人员照料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 理由:原协议违反‘择亲和就近原则’违背特困户孙保才真实意愿,代养人张松波未尽职责,实为孙保莲和张松涛的前妻郑延红长期照料孙保才。 事实: 特困户孙保才无子女和堂弟孙保才(单身无后)同住一临街院落,各有房产证,妹妹孙保莲相邻不足百米,孙保莲有长子张松波住尚店东街北环路,次子张松涛同孙保莲同住老宅临街。张松涛的儿子2006年出生日,张的父亲要求张松涛保证放弃孙满才的房产,然后立字据孙保才有张松涛赡养。 张松涛同村支书李松杰素有矛盾,为孤立张松涛,挑拨兄弟矛盾,获得张松波选举支持,在张父2017年春去世后,李松杰鼓动不明事理,年老体弱的孙保莲代替孙保才签订了上述(协议),并且隐瞒事实,仍由郑延红长期照料孙保才,出于内心愧疚,张松波领取照料费后交给孙保莲。2020年张松波同张松涛争夺张家老宅时向亲朋炫耀照料协议,张松涛才得知事实。 证据:《亲属证明》和《2015年尚东村现状图》可知,《民法典》实施前,外甥不可直接继承舅舅财产,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其他近亲属”应由近亲属孙保莲作为照料人,而张松涛同孙保莲孙保才共同生活,张松波相距较远,因此,《照料协议》违反了“就近,和择亲”之法规。 其次,张松波常年跑车运输,妻子经营面条店,根本无力照料孙保才,也未尽照料之责,均由郑延红和母亲孙保莲共同照料孙保才。且孙保才2020年自愿同张松涛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与理与法,原协议均应解除,请于纠正,监督。 此致:舞钢市人民政府 市民政局 申请人:张松涛 2021年3月2日
回复信息
市民政局
2023-05-11
舞钢民政局接到市局反馈关于尚店镇尚东村三组村民张松涛(张松波其兄弟)反映督促尚店镇政府解除同张松波签订的照料协议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反映问题进行入户走访,现将走访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调查走访,张松涛的哥哥张松波(实名张松林)于2017年同特困对象孙保才(其舅舅)、尚东村委会、尚店镇政府已签订照料护理协议,且能同其母亲孙保莲(特困对象孙保才的亲妹妹)一起正常履行护理人职责,并未出现反映人“申请书”中称“未尽职责”等情况发生。出现矛盾原因实为张松涛同其哥哥张松波为争夺舅家(孙保才)相关财产、房产继承权的因素导致。对于张松涛单方面督促尚店镇政府解除同其哥哥张松波(实名张松林)于2017年已签订的照料护理协议这一要求,我局认为还不具备变更条件,暂不予支持。 走访中,通过与反映人张松涛当面讲解特困对象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和护理人变更相关政策和程序后,反映人均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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