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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0375/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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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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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9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 》(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平顶山市供销合作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供销社按照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一是持续深化重点信息领域公开,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今年以来,主动公开信息数共计12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信息1条,财务预决算信息3条,政策类信息7条,其他类信息1条。切实加强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减少枯燥的文字陈列,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2022年市供销社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策解读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市供销社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坚持依法规范办理,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

(四)举报投诉情况。202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的举报投诉情况。

(五)监督保障工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规范主动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健全完善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细化职责,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推进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完善公开制度基础上,通过新闻采访、政策宣传等方式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四是强化公开管理。市社严格遵守“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的要求,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自觉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4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深度不够、不够便民以及部分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不足。二是信息公开存在时效性不强、要素不全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针对2021年存在问题,2022年我们做了如下改进: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宣传与舆情培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权威、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扩大公开范围。优化政务新媒体、门户网站等平台栏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市供销社系统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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