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批)

2018年6月26日

一、平顶山市郏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4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葫芦套村有一家大型石料厂(厂长名字:董春海和董孟洲),无任何环保手续,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一)反映的“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包含白云岩矿山开采和破碎两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0月8日经平顶山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平环燃表〔2014〕31号。

(二)反映的“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污染严重,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本项目自审批后至转让前没有动工。  

1.矿山开采,处于基建期。2017年3月28日,本项目经郏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取得采矿权(编号:C4104252010

1271300093105)。2017年12月21日,郏县安监局批准开工基建(批准文号:郏安监[2017]86号),此后本项目矿山开采进入基建期。目前主要是修建采区道路、对采区矿石进行爆破平整。爆破工作只在白天进行,夜间不爆破。爆破采取延时(8-12毫秒延时)爆破技术,爆破技术人员为有资质的信阳华通爆破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安全评价报告》设置的爆破安全距离为300米,采区距最近的居民住宅后李村1300米,符合安全距离要求。另外,基建施工使用有挖掘机、铲车等。由于采区远离居民区,爆破和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居民影响轻微。矿山几乎没有表层土,再加上采取洒水车洒水和雾炮抑尘措施,粉尘对外环境影响轻微。

2.石子厂,处于建设期。目前破碎机、振动筛、密闭输送带和全封闭库房正在安装阶段。尚不具备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反映的“粉尘、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

(三)反映的“多次投诉未解决”问题,不属实。

2018年5月19日,县环保局曾接到过一次电话举报,反映后李村石子厂(本项目)放炮噪声大、震动大、粉尘污染问题。环保执法人员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但未发现本项目存在以上问题。在向举报人反馈调查情况时,信访人说之所以举报是听别人说的“没有办理环保手续”,自己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同时对不实举报表示歉意。鉴于举报人热心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环保执法人员诚恳邀请作为义务环保监督员,共同监督本项目严格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

(四)此次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案件后,县环保局在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的基础上走访了附近村庄部分群众,均表示(本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噪声、粉尘对村民影响不大,几乎没有影响;白天爆破时有轻微震动感觉。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通往采区的土路(矿区边缘,郏县茨芭镇东庄村至本镇尖山村的老路)没有硬化,存在扬尘。为方便群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茨芭镇已决定硬化该土路。目前已完成测量、划线,计划今年7月底前完工。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新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49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南角双丰百货(中心商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堆在该商场楼顶。反映多次无人管理

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双丰百货(中心商城)楼是由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1999年建成投入使用,现有2层底商、6层居民楼,共3个单元143户,现在由平顶山市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的双丰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该举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方面由于部分居民屋顶漏水,把楼顶的隔热砖拆除进行防水施工,施工后破碎的隔热砖未清理造成的;另一方面由于靠近顶层的居民把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家居杂物堆放在楼顶未清理造成的。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明确垃圾清运主体

由双丰百货(中心商城)物业管理主体双丰物业公司负责该楼顶的垃圾清运工作,并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

(二)制定施工方案

该楼附近商业密集、人流量大、楼层较高,楼顶清运施工空间有限,垃圾往楼下运输及外运难度较大,施工条件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采取以下措施:安排人员对楼顶杂物统一清运到楼顶的东部,并规整成堆,同时组织人员、机械统一往楼下清理,并安排运输车辆及时装车外运。在楼下施工场地采取安全措施,四周围起警戒带,保证居民过路安全,做到垃圾下地面,一定清理干净,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明确时间节点

由于受施工条件的限制,经双丰物业公司与施工方沟通,增加人力、机械的投入,加大外运车辆的清运力度,确保在6月23日前完成。

(四)监管措施

中兴路街道及社区人员对双丰物业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进监督,指导其统筹合理的安排施工工序,并及时向整治专班和区政府汇报情况,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的完成此次任务。

自6月20日下午开始,我区主要领导每日亲临现场督导整治;中兴路街道和区住建局现场跟踪双丰物业整治进度,全面推进工作。截止目前共出动人员35人次,6辆运输车,4台卸料机,对楼顶生活杂物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并对破损隔热砖进行修补,整改任务已完成。

下一步由双丰物业公司对所有通往楼顶的楼梯加装防护门,并加大对该楼顶的管理力度,建立物业管理的长效机制,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

针对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对负责该区域卫生管理的物业公司监管不力、措施不严、责任不实,造成双丰商城楼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存在楼顶,经区四城联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的中兴路街道办事处和对全区物业公司负责监管的区住建局全区通报批评;责成中兴路街道对所在辖区分包责任人范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平顶山市新华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61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七矿家属院39号院和30号院市里环境改造工程拨了一部分工程款,但是小区并没有新的改观,投诉人称政府部门存在欺诈行为,小区居民意见都很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新华区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小区并没有新的改观,小区居民意见很大”基本属实。

平顶山市新华区长青路七矿家属院39号院和30号院成立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隶属平煤集团七矿职工家属院,东西连接并贯通,两院共有15栋楼604户居民。去年上半年开始由平煤七矿牵头,对这两个庭院实施了国有企业小区“三供一业”的改造,但改造标准低,目前院里仍是地面坑洼不平、院内积水、窨井盖破损,个别位置硬化不到位。整治没有大的改观,居民意见很大。

(二)反映的“市里环境改造工程拨了一部分工程款,政府部门存在欺诈行为”此部分内容不属实。

由于这两个院一直由平煤七矿负责,新华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一直未曾对该院进行过环境和庭院整治方面的工程治理。且据平煤七矿提供的资料来看,该院前期的整治是由平煤实施的“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改造,于2017年5月开始施工到年底结束,累计使用资金273.44万元,新华区对整治改造一直未介入,并且平煤七矿对施工至今未进行验收。调查走访中,平煤七矿同时也提供了与河南泰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施工协议。综上所述,新华区政府不存在欺诈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成立整改专班:为有效推进该转办案件的整治进度,及时做好和平煤七矿的沟通联系,新华区成立了该案件的整改专班,由区政协主席、分包办事处县级干部赵小英和区法院院长、分包社区县级干部杨红卫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曙光街办事处主任康晓娜为责任领导;曙光街办事处副主任孟杨培和分管环保工作的曙光街办事处副主任付嘉为第一责任领导和第二责任领导;凌云社区书记陶建国和凌云社区主任席海洋为盯守负责人。

(二)积极沟通协调:鉴于七矿家属院在新华辖区,属地街道办事处立即和平煤七矿负责人进行了沟通,七矿责成施工方制定出了39号院施工整修计划,重新对该院路面进行整修;对于小区部分地点积水、雨水篦子损坏、2户屋顶部分区域有渗水现象、路灯照明存在部分损坏及照明时间不符合居住习惯等间题,七矿已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整改时间为6月25日—7月10日(见附件),7月11日验收。

问责情况:

四、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8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村,有人私自挖沙,破坏水质。群众多次反映至今没有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市鲁山县背孜村,有人私自挖沙”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9日,背孜乡政府、县河务局组织人员对“挖沙”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背孜乡背孜村北侧为荡泽河,河道内有一处挖砂点,采挖面积大约300平方米,已取走约600立方米砂石。

背孜乡新背孜村紧邻河道,汛期存在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新村建设方商乡政府同意后于2018年初开始挖取河砂修筑围堰。2018年6月15日停止采挖后,河内沙坑没有及时恢复。

(二)关于“破坏水质”问题。

背孜乡背孜新村建设围堰用沙量不大,采挖范围仅300平方米,在采挖过程中,河内底泥被随砂挖出,对水质有一定影响。

(三)关于“群众多次反映至今没有解决”问题。

鲁山县背孜乡政府、县河务局、县环保局分别对2018年1月以来的信访举报记录进行了查阅,没有“背孜村私自挖沙”问题记录。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6月20日,背孜乡政府组织人员已对采挖砂坑进行平整。

(二)认真落实“河长制”,切实发挥监管作用,防止私挖造成河道破坏,影响水质。

问责情况:

五、平顶山市鲁山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80071

反映情况:

平顶山鲁山县背孜乡上游,有家沙场污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污泥堵塞河道,导致井里没水了

调查核实情况:

经鲁山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一)反映的“平顶山鲁山县背孜乡上游,有家沙场污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沙场为汝州市金沣实业有限公司洗砂厂,位于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法人戎波波,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没有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公司主要从事砂石来料加工销售,洗砂污水进入荡泽河,流经汝州市寄料镇坡根村和鲁山县背孜乡背孜村。

(二)反映的“污泥堵塞河道,导致井里没水了”问题,属实。

6月20日,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虽已停产,但下游河道底部沉积有约10厘米厚泥沙。水井一般为6米至9米浅水井,过去未曾出现过干枯现象,2013年以来不断出现干枯现象,与淤塞河道无关。

调查结论:反映的荡泽河上游采砂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河水、村民水井干枯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对上游洗砂厂排放洗砂废水问题。汝州市(省直管县)已做出处理。

(二)关于堵塞河道问题。2018年6月20日,背孜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机械对背孜村河道淤泥进行清淤,6月23日河道淤泥全部清理完毕。

(三)做好群众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背孜乡政府明确包村干部负责定期检查维护,同时提供运行经费保障,确保群众安全饮水。

(四)认真落实“河长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问责情况:

六、平顶山市卫东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28

反映情况:

平顶山卫东区东高皇乡办事处北环路平煤矿山救护大队对面院子里,有两家工厂,一家是镀锌喷漆气味难闻,一家是水泥构建厂粉尘大,现在改成夜间生产。投诉人在3月8日通过微信平台举报这两家厂,当时的处理结果只查了水泥构建生产厂,没有查镀锌喷漆厂,至今这两家厂变本加厉地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东区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位于“平煤矿山救护大队对面院子里,有两家工厂”,即平顶山市圣耀工贸有限公司,从事高低压电器配件生产及除锈喷漆处理业务;宋二红预制板厂,从事石板、楼板制造。

2018年3月7日,卫东区环保局通过微信平台接到对这两家工厂的信访投诉,4月2日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工厂”均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生产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于“散乱污”企业。执法人员现场分别对平顶山市圣耀工贸有限公司、宋二红预制板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4月13日,卫东区环保局向两家工厂所在的东高皇街道办事处致函,要求对两家“散乱污”企业进行取缔。4月15日,平顶山市圣耀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取缔到位。宋二红预制板厂虽已停产,但未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物料。5月14日,东高皇街道对宋二红预制板厂下达了散乱污企业整改通知书,责令拆除设备、清除原料。5月16日,预制板厂生产设备拆除,原料清理完毕,取缔到位。自5月份取缔后至今,该场院一直处于闲置状态。

6月20日接到交办单后,卫东区环保局会同东高皇街道办事处立即赶到现场核查,原平顶山市圣耀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内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原料和产品清空;原预制板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经清空。场院闲置。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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