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批)
作者: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7 浏览次数: 浏览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

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第二十一批)

2018年6月27日

一、平顶山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47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湛河区湛河公园路面未硬化,刮风天扬尘污染,下雨天道路泥泞

调查核实情况:

经平顶山市住建局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目前,湛河公园堤顶未硬化的路面有:光明路至凌云路北岸长约1500米、宽约2米;光明路至凌云路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北岸长约1200米、宽约2米;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岸长约800米、宽约2米。

2017年11月,副市长魏建平主持会议专题研究我市2018年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工作。决定对湛河公园老城区段进行提档改造(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76号)。目前,市政府已委托河南水投公司对湛河公园两岸进行规划设计,设计工作完成后,提档改造工程即可开始进行。

6月18日上午,经市住建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湛河公园提档改造工程开始前,为尽快满足市民日常休闲、娱乐需求,由市园林处先期对堤顶土路(凌云路至光明路南北两岸,新华路至诚朴路南北两岸)长5000多米进行硬化、铺装施工,预计投入资金300万元,资金纳入2018年应急维修资金计划,工期预计为90天。以上方案已得到市政府同意,市园林处正在加紧进行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计划国庆节前完成硬化和铺装任务。

处理及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二、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00011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内容与6月17日举报编号X4100002018000860,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出大量工业废渣等内容的来信内容一致。(即:群众来信反映:平顶山市叶县汝坟店村村子的南地,31-1-国道西侧,叶县北超限站向北400左右路西凌通电机大修厂隔壁,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的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再往里面就是高新区河南神马氯碱排除的大量工业废渣,这堆废渣紧邻沙河河堤,在河堤的这一面没有任何遮挡,渣堆高十几米,大概有六层楼那么高,大量的废渣粉尘在大风天四处乱飞。到了下雨天,白色的污水大量的流到我们的田地里大量的庄稼绝收,由于没有防护渣水随着堤坝下渗到河道里污染了。我们村里从2014年开始反应倾倒垃圾事件,地方的环保局曾三次泄露举报人信息,我们村里的村民也因此惨遭殴打,电石渣的主人娄某马某,曾扬言在叶县谁也不敢惹他,谁要再打12369就弄死谁。事实也正是如此,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这些电石渣是主管生产领导和娄某马某的小金库。叶县邓李乡大魏王村说他们村里也有大量的电石渣,该灌溉水塘就在村牌旁边,里邓李乡乡道路边有200米路南。水塘下面是电石渣上面覆盖的大量的黄土,村里人都知道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的“在平顶山市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地大量堆放河南神马氯碱有限公司产生的电石渣”问题,属实。该电石灰堆场位于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占地约30亩,实为与汝坟店村搭界的耿湾村四组集体林地,也是废弃的砖窑场地。现在此堆放的电石灰堆高度有10余米,存量约20万立方米。2013年5月至2015年9月,由市高新区遵化店镇周庄村人祁尚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运来并堆存此处。

(二)反映的电石灰堆场“大门外面用白色的彩钢瓦竖起了高墙,以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在墙里面,象征性地建了一个很小的厂房,里面什么都没有”,部分属实。

该“用白色彩钢瓦竖起的高墙”位于电石灰堆场东面,是一家小型企业的围墙,和电石灰堆场大门相邻,不属于电石灰堆场的围墙,不存在“应对平时领导们检查”问题。

在电石灰堆场内确实建有三间临时房,用于存放电石灰堆场人员的日常物品。

(三)反映的“地方环保局泄露举报人信息”问题,不属实。经叶县环保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叶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不存在“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情况。

(四)反映的“电石渣粉尘在大风天气四处乱飞”问题,属实。电石灰堆场确实存在粉尘污染。电石灰堆放者祁尚自2015年9月开始陆续采取了苫布苫盖、黄土覆盖措施。龚店镇政府在2017年7月出资购置苫布进行第一次全部覆盖,2018年5月再次进行全部覆盖。

(五)反映的“下雨天白色污水大量流到农田”问题属实;“庄稼绝收”问题不属实;“渣水渗到河道、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查看,紧邻电石灰堆场周边农田种植的秋庄稼、树木长势良好、未见死亡现象。位于该电石灰堆场的西侧约300米处是沙河,因有河堤阻隔,未见渣水进入河道留下的痕迹。

(六)关于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堆放的电石灰“到现在还是没有挪走一车,反而夜里还是车辆轰鸣的往里面倒工业垃圾,市长热线也说3个月清理完毕,但还是丝毫没有动”问题

2016年7月至今,该电石灰堆场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同时,为削减存量、及早清理到位,龚店镇政府在2016年7月份出资租赁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等设备,清理电石灰约1万立方米、腾出土地8.5亩。2016年7月至今,督促电石灰堆放者祁尚清理约4万立方米。2017年8月龚店镇政府先后对电石灰堆场下达《取缔通知书》,责令限期6个月清理完毕。但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短期内又找不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清理任务。2018年5月6日再次下达通知、提出限期6个月清理到位的要求,目前电石灰堆放者正在积极寻找出路。

调查结论:在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南电石灰堆场,能够按照龚店镇政府“只出不进”的要求,没有再次倾倒电石灰现象。由于电石灰存量过大,加上滞销原因,短期内没能找到合适堆放点,影响了清理进度,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平顶山日报和平顶山政府网站6月26日公示的第十九批X410000201806170050号对该问题“不属实”认定有误,特此更正)。

(七)关于“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

经查,叶县邓李乡大魏庄村南确实有一电石灰堆场。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又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也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4日,邓李乡环保所曾接群众举报,反映该处堆有大量电石灰。在现场核实情况后,邓李乡环保所于2017年9月17日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组织力量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

调查结论:反映的在“邓李乡大魏庄村也有大量的电石渣”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6月20日下午,受叶县政府委托龚店镇、邓李乡政府一并约见了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石灰清理。如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制定了清理方案并明确了清运过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

(二)强化属地责任。叶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邓李乡政府负监督和清理直接责任,督促加快清理进度和防扬尘措施的落实。

问责情况:

1.龚店镇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镇环保所长常永给予诫勉谈话,对环保网格长、耿湾村支部书记邱本亭给予党内警告。

2.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三、平顶山市宝丰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90042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委会主任赵马强。一、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二、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三、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四、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五、拉帮结派,破坏选举

调查核实情况:

经宝丰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证开采,偷盗国家资源。常年在我村境内乱采乱挖钾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8年6月11日,在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案件前,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也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同样内容: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常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乱采乱挖钾长石。

6月12日,宝丰县国土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的采石点进行现场调查,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境内山上存在采挖钾长石留下的采面。当天,对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部分群众进行了走访,走访的村民屈现伟等介绍,该采石点多年前已形成,附近村民盖房子、修路大多都在此处取石。2013年至2014年,赵马强建羊厂也在此处取过石头。6月13日,宝丰县国土局向赵马强送达《接受调查通知书》(宝国土资查通﹝2018﹞601号)的当天下午,赵马强到宝丰县国土资源局接受调查。赵马强承认:2013年在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东北侧建造羊厂时采挖过山上的钾长石,主要用于修路、打地基;2014年至今未在此处采石。

现场调查后,宝丰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赵马强私自采挖钾长石涉嫌违法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处理中。

调查结论: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

(二)关于“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宝丰县公安局调查情况为如下:

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验。携带测爆仪对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头坑及赵马强正在经营的宝丰县瑞祥养殖专业合租社进行现场测爆,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上述两处场地均未发现爆炸物品。

2.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以赵马强开采过的石坑为中心,共走访群众13人(附有群众证言),均证实:一直以来没有听到过赵马强开采的石头坑有炸药雷管爆炸响声。

3.对当事人赵马强进行询问。赵马强陈述:“2013年在该石头坑开采过石头,开采时间约一个月,开采时使用了挖掘机、炮捶、铲车、膨胀剂等设备物品,绝对没有使用过炸药雷管等危险物品。”并承诺,如果非法使用了爆炸物品愿接受法律的严惩。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

(三)反映的“非法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强行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五米宽的生产道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树木近万株。在旅游规划区内非法采石,并将矿石运往宝丰与汝州交界处存放,而后倒卖出境”,部分属实。

1.关于“在栗树庙组、老呆沟组,王家组的山坡上新修一条5米宽的生产路,该新修生产路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非法毁坏林木近万株”问题。通过电话了解举报人,举报人说“毁坏林木近万株”是估测预算。经宝丰县林业局现场勘验并与卫星图片比对:这条土路在2000年已经存在,不存在新修5米宽的生产路。

调查结论:举报的“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2.经现场勘验及GPS实地测量,采石现场位于宝丰县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栗树庙水库西北约500米处,破坏面积2721平方米,该场地地类为林地,地貌已破坏。根据以上掌握的事实,宝丰县林业局对以上存在问题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于2018年6月22日予以立案查处。

   调查结论:赵马强“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

(四)关于“2015年县交通部门为我村实施的村村通公路,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把路修到自己的养殖厂,并在养殖厂内硬化一个广场”问题。

根据《关于转发平顶山市2015年第二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基础〔2015〕145号),普通通村公路和“十百千”示范工程通村公路项目业主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情况为,赵马强为了养殖场行路方便,给观音堂林站施工方提供修建材料,借助施工方机械设备,由施工方帮助修建了50米道路和养殖场内的一个小广场。

调查结论:观音堂林站是三间房村村主任赵马强上级部门,修建的50米道路由赵马强提供材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

(五)关于赵马强“在水库内养鱼,经常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

经宝丰县水利局调查,赵马强养鱼的水库名称为栗树庙水库,属防洪灌溉小(Ⅱ)型水库。按照《宝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管理权和使用权的通知》(2015〔34〕号文件)规定,该水库管理权、使用权归属观音堂林站。2012年7月,观音堂林站与赵马强签订《栗树庙水库承包管理合同书》,明确要求赵马强对水库进行日常管理,按照防汛要求调节水位,协助当地政府搞好防汛,发现险情及时上报,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如遇干旱天气服从当地政府安排调配抗旱浇地与农业用水。同时,赵马强可以利用水面进行正常养殖。

经宝丰县水利局实地调查,赵马强在水库中有养鱼行为。通过查看水库水面,未发现水库内有粪便和病死牲畜;沿库区周围未发现排污口,但存在少量生活垃圾。肉眼观察水库水质较为浑浊,经走访当地群众、结合现场查看,水质较为浑浊的主要原因是该水库无明显来水,主要靠雨水径流汇入形成。

调查结论:反映的“赵马强往水库内投放粪便及病死牲畜,造成水质严重污染”问题不属实。

(六)关于“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观音堂林站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林站纪委开展了如下调查:

1.通过调阅换届选举资料,座谈部分村干部、选委会成员及群众了解到,三间房村委会换届是通过村民会议提名产生村主任候选人(赵马强、王国政),报经县、乡资格联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选举大会(登记选民649人,参加选举投票629人)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班子,赵马强以327票当选村委会主任。整个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由林站党委派出工作组参加,选举程序正规、合法。

2.经走访部分村两委干部、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附有谈话笔录10份),均认为三间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程序正规、合法。不存在拉帮结派,破坏选举行为。

调查结论:举报反映的赵马强“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举报反映的问题中:赵马强违法采挖钾长石问题属实,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调查;采挖钾长石“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问题不属实,赵马强采石没有使用爆炸物品(雷管炸药);“新修道路、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采石毁林”问题属实,宝丰县林业局已对违法毁坏林木行为立案调查;观音堂林站施工方帮助赵马强修建道路和小广场并非赵马强利用职务之便;“拉帮结派,破坏选举”问题不属实。

  以上反映的问题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处理及整改情况:

1.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林业、土地,水利安全。观音堂林站加强对栗树庙水库的监督管理,督促水库承包人,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由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林业局、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委会,针对破坏现状,制定可行性恢复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该方案,预计7月15日前完成编制。

2.履职尽责到位,针对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已经立案查处的违法事实,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定,依法处理到位。

3.强化日常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到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案(事)件 。

问责情况:

初步追责情况

1.鉴于观音堂林站三间房村西山坡林地遭到破坏,宝丰县林业局林政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董克涛负有监管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经宝丰县林业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董克涛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2.因监管不力,观音堂林站党委分别给予:林站水利站长李志恒党内警告处分;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李发展党内警告处分;三间房村主任赵马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因巡查不到位,监管不力,经宝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宝丰县国土资源局矿产稽查大队观音堂中队中队长刘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四、平顶山市叶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90063

反映情况:平顶山市高新区神马氯碱厂的电石渣倾倒在叶县邓李乡,曾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

经叶县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3年,邓李乡大魏庄村民郝大伟租赁邓李乡大魏庄村集体林地和水塘(废弃窑坑)后,于2014年初转租给叶县龚店镇汝坟店村村民张小斌开始堆存电石灰。堆场占地约18亩,电石灰现存量约6万立方米。电石灰一部分在窑坑下部,一部分高出地面约5米,上覆黄土。电石灰来源于平顶山市高新区境内的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7日,邓李乡环保所约谈了当事人张小斌,并当面下达了《取缔通知书》要求:严禁再次堆放电石灰废料,对已堆积的要立即清运,恢复原貌。县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也对当事人张小斌进行询问调查。张小斌承诺立即清运。为防止尚未清运的电石灰起扬尘,邓李乡政府组织力量采取了覆盖黄土并播撒草籽抑尘措施。2017年9月以来,该堆场未再新增电石灰,并已逐步清理了三分之一,现剩余约6万立方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督促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受叶县政府委托,叶县邓李乡政府于6月20日下午约见了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电石灰清理。如逾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确保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清理任务,制定了清理方案并明确了清运过程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的措施。

(二)强化属地责任。叶县政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邓李乡政府负监督和清理直接责任,督促加快清理进度和防扬尘措施的落实。

问责情况:

叶县邓李乡党委决定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乡环保所长王恩坡给予诫勉谈话,环保网格员、大魏庄村村委会主任魏岗给予党内警告。

五、平顶山市舞钢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00031

反映情况:

平顶山市舞钢市尚店镇王店村吴庄,有2个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接排界河内,造成河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舞钢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两个养猪场位于尚店镇王店西村吴庄组,分别为:冯海栋养猪场和冯现奇养猪场。两个养猪场均处于舞钢市划定的适养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冯海栋养猪场,负责人冯海栋,2011年3月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2栋、沉淀池1座(800立方米)、储粪棚1座。现存栏母猪29头、肉猪85头,年出栏量约360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冯现奇养猪场,负责人冯现奇,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占地约2亩,建有猪舍1栋、沉淀池1座(3立方米)、化粪池1座(500立方米),未建设储粪棚。现存栏肉猪20头、母猪8头、猪仔22头,年出栏约 65头,为规模以下养殖户。

界河位于舞钢市西南方向,起源于方城县、泌阳县与舞钢市三县(市)交界处五峰山下,流经舞钢市尚店镇后岗村、李楼村、王店西村后进入方城县小史店乡申营村后,汇入甘江河。

6月21日,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发现,两个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污水直接流入界河现象。但是,两个猪场内雨污分流均不彻底,虽没有粪污直接进入界河,但汛期存在雨水携带粪污经过王店西村吴庄组南侧自然沟汇入界河隐患。

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冯海栋养猪场、冯现奇养猪场存在的水污染隐患问题,按照舞钢市畜牧局2018年 6月 21 日对两家养猪场分别下达的《行政指导意见书》,舞钢市尚店镇政府分别下达通知要求:冯现奇猪场于6月30日前建成储粪棚,两个猪场分别于6月30日前实现雨污分流。按照通知要求,两家养猪场正在进行整改,预计6月30日前均能够完成任务。

问责情况:

针对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督促养殖户落实有关政策不到位、工作不细致不深入,致使两个养猪场存在污染界河水质的隐患。为此,舞钢市尚店镇人民政府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长村支部书记赵国奇、村主任杨建文进行诫勉谈话、王店西村环境保护网格员冯长宇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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