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公检法联合发出通告 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作者:记者 毛玺玺 常洪涛 来源:平顶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09-24 浏览次数: 浏览

9月21日从市扫黑办获悉,经鲁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9月19日,鲁山县人民法院、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鲁山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的通告》。

通告指出,通告发布之日至2018年10月31日前,凡已经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罚,对窝藏、包庇在逃人员,帮助在逃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鲁山县扫黑办提醒,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鲁山县扫黑办希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在逃人员信息,政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与保护。对提供线索抓获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或个人,每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举报电话是13837523169、13937570306、0375-3648110、3648129。

“鲁山县公检法联合下发通报的做法很好,将进一步敦促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尽快自首,同时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新成效。”市扫黑办有关负责人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严厉正告涉黑涉恶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出路,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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