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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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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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至7月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了《平顶山市“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公开意见。共收到意见10条,现将相关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划》第20页第一节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中,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采取的是“十三五”期间确定的不含汝州市的指标数据;目前,省定指标已调整,建议修改为“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2.498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控制在39.7m3/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6.9m3/万元,下降率满足省下达指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规划》第12页第三节推动重点河湖治理与保护中,“落实'河湖长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议修改为“落实'河长制'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规划》第36页加快生态流量调度,根据《北汝河生态流量保护实施方案》,北汝河-许昌站(规划)生态基流不小于1.39m3/s。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规划》第37页第一节北汝河中,“北汝河在平顶山境内河长共计98.7公里”应为“北汝河在平顶山境内河长共计98.5公里”。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五、《规划》第42页第一节灃河中,“在漯河市城区汇入沙河,干流全长145公里,在平顶山市境内干流长60公里”应为“在漯河市城区汇入沙河,干流全长163公里,在平顶山市境内干流长60公里”。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六、根据国家及省出台的相关文件目标要求,建议改为“到2025年市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并删除县城再生水利用率任务。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七、第38页,“杨庄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第43页“武功乡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按照“应收尽收”加大污水管网铺设的要求,杨庄乡和武功乡纳入城市管网覆盖范围,现管网铺设已完成,生活污水已通过管网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将上述2项工程删除。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八、建议将河南厦鹰水务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项目(一期)增加进该规划。
采纳情况:已采纳。
九、拟将曹镇乡坝外排水沟进行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域生态保护修复,请增加到平顶山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经示范区研究,应河、香山沟、何庄中桥上下游拟建设河道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与河道水域生态保护修复,请增加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采纳情况: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