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3-01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中共平顶山市委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及市委经济工作会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平办〔2020〕2号)等要求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组织清理力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各种无谓证明。对现有保留的证明事项要进行一次系统梳理,设定证明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已失效、废止或修改的,相应的证明事项应当立即清理;对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和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证明事项由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的,应当提出具体清理建议、理由、条文修改方案。

市政府部门应当结合职责,全面做好对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本部门文件设定的、在本系统实施的证明事项自查梳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我市历次清理成果,对《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保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17〕85号)中公布的《平顶山市政府部门保留的证明清单》中的证明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凡没有法侓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相应的证明事项应当立即清理。清理过程中,市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并做好与开具单位的沟通,确保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与相关部门要求保持一致,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其中,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由牵头起草(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填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将抽调人员对市政府部门拟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进行复核, 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以证明事项清单形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部门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布证明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组织认真填写《各县(市、区)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形成清理工作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府部门自查梳理工作结束后,应当认真填写《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表》(见附件2),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同清理工作报告、依据材料等(一式三份,同时发电子文档)一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无证明事项的,也应形成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

二、证明事项实行动态调整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要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后续管理,实行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对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市政府部门是本部门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更新完善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要求及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证明事项目录等情况,及时对涉及本单位的证明事项提出调整意见建议,按程序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三、充分发挥证明事项清理监督平台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利用司法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上开通的“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随时掌握群众批评、群众诉求信息,及时清理各种无谓证明,有效解决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

此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清理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为确保集中清理工作按时完成,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按时上报,对出现错报、漏报、迟报的,一经发现,市政府将予以通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要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表》(见附件3)报送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司法局)联系。联系人:张展图(市政大楼1132室),电话(传真):2665559,电子邮箱:pdszfjdk@126.com。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各县(市、区)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 .docx

          2.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清理意见表.docx

          3.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联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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