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11-05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平顶山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4日

 


平顶山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改进政务服务方式,促进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尽快补齐短板弱项,持续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关于印发2021年平顶山市营商环境评价整改提升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平营商办〔202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河南省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结果政务服务指标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全面分析原因,主动担当作为,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创新服务机制,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力争通过整改落实,我市政务服务指标名次得到较大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二、总体目标

坚持“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服务宗旨,重点推进解决统一受理难、业务协同难、流程再造难、数据汇聚难、数据共享难、“四电”(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难等问题,打造以事项为根,“一网(电子政务外网)、两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实体大厅)、四端(PC、移动、窗口、自助端)”的政务服务整体构架,形成“四位一体”智慧政务新体系,实现“一证通办”的目标。通过提升受理前政务服务咨询、优化受理中政务服务审批和强化受理后的评价监督,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群众从“一号一门一窗一网”办事,到“一趟一站一次一评”办成,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次办成”,创建服务更优、流程更简、效率更高、群众更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工作

1.持续提升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即办程度和网上办理深度。11月30日前,逐项检查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素信息准确性,持续推进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自然人和法人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在法定办结时限的基础上分别压缩75%和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1,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达到40%以上,三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9%以上,四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严格落实“减证便民”措施。11月10日前,对照《未取消到位的证明材料清单》材料1,修改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发布的办事指南,确保证明材料取消到位11月15日前,梳理应取消证明材料的文件,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办事指南,确保应取消的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11月30日前,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同源自查工作,逐事项检查办事指南要素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部门审批业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渠道发布展示的内容是否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要素一致,对不一致事项及时进行整改。部门没有事项管理系统的,应直接调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分厅的办事指南部门有单独事项管理系统的,应使用本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办事指南数据。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4.推进套餐式集成服务落地实施。按照省大数据局出台的全省统一的“一件事”清单和实施方案,承接好50件全省统一的“一件事”,做到线上线下可办、易办。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一件事”窗口部署和线上“一件事”系统配置,实现“一件事”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能够进行申报,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分发,业务部门能够分别办理,办理结果能够通过“一件事”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反馈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时显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5.扎实开展事项模拟申报测试。11月30日前,各级各部门组织工作专班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逐项网上申报测试工作,确保办事指南信息准确详实、用户登录无需二次认证、电子证照能够免于提交、办理结果能够实时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质效

6.提高主动评价率。11月15日前,实现市、县(市、区)各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应接尽接。市、县(市、区)两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评价设备全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评价二维码全覆盖。11月30日前主动评价覆盖事项率达到10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7.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核实、整改、反馈收到的实名差评,确保实名差评100%按照《河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试行》要求整改。按期办理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建议和河南政务服务网收到的咨询投诉,确保100%按期办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8.持续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接收、处理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咨询投诉,实现企业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咨询投诉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对企业群众的咨询回复要简洁清晰、便于理解,对投诉的问题要查清事实、解决到位,加强对回复内容的审核,确保办理质量过硬。及时分析咨询投诉及办理情况,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到位,避免同类问题重复投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全力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及应用

9.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制证。11月10日前,市直各部门确认《第二批市级电子证照制证参考清单》(材料2,填写《电子证照情况统计表》材料3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汇总核实形成第二批市、县(市、区)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会同国家部委制定的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国家未出台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底图模板按照省直部门确定的模板执行,11月15日前,确认并下发本业务条线市级责任清单电子证照底图模板和证照数据。12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应制尽制”原则,根据第二批市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完成标准化制证工作,每类证照数量低于50张的要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反馈情况说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0.落实电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根据《国家工程标准电子证照制作情况表》(材料4)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标准(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67/查询制发电子证照,12月10日前,完成我市有事权且国家部委授权地方制作的电子证照全量制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1.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依托自建证照系统制证的市直部门完成制证后,要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的方式实时更新证照数据、证照文件,并推送至市电子证照系统。依托市电子证照系统制证的市直部门在业务办结后,要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或电子证照生成服务接口方式,实时更新照面数据,并推送至市电子证照系统。各地制证完成后,要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的方式实时更新证照索引数据或证照数据,并推送至市电子证照系统。11月10日前,第一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现全量数据推送。12月10日前,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现全量数据推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2.提升市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能力。各级各部门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根据《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材料5,按照《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操作指南》(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07.107.14/share—portal/index.html,至资料中心下载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目录创建、数据资源挂接应用订阅审核等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可用电子证照清单》内电子证照资源挂载。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资源挂载,并持续挂载新增具备共享条件的电子证照数据资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3.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结合“一网通办”“证照分离”改革等要求,根据《可用电子证照清单》,以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电子证照为重点,形成《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材料6。市直有关部门对纳入《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事项,通过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电子证照应用订阅申请,改造业务办理系统,在保证用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业务办理过程中电子证照代替纸质材料。各地参照省级用证方式,实现电子证照应用。11月10日前,各级各部门将加盖单位印章的《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11月15日前,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的事项完成电子证照应用12月10日前,将《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4.深化电子证照便利化应用。参照“13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的方式,梳理卫生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执业资格核查、社会化认证、公开查询等社会公示领域的应用场景,形成《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材料7。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及“豫事办”,实现社会公众可通过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电子证照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为重点,依托河南省政务服务网及“豫事办”,通过亮示电子证照、扫描二维码核验证照真伪、下载使用等方式实现电子证照便利化应用。11月10日前,将《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11月15日前,《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中50%的场景实现证照便利化应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实现扫码核验、证照下载。12月10日前,《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中100%的场景实现证照便利化应用,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5.提升各地电子印章制作备案质量和覆盖率。11月30日前,按照《关于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级电子印章质量和覆盖率的通知》要求,完成电子印章自查整改工作,实现电子印章“应制尽制”,电子印章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16.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编制。11月10日前,完成事项、权责、行业、基础库、应急突发如疫情、灾情等数据清单准备工作,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参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67/数据资源目录名称,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编制、审核和注册等工作,并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送相关完成情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ghk@163.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17.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数据应用。省大数据局持续开展我省高频数据接口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新订阅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审核通过一个,对接联调一个”的工作方式,配合省大数据局进行技术联调。提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订阅数量和数据接口实际使用次数,充分运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解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1月10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需申请的数据目录,按照要求填写资源申请表报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对接。12月15日前,将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成效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ghk@163.com。数据资源调用过程中要确保真实性和良性增长,不得突击冲量、调而不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18.推动“点对点”跨省通办。以我市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的服务需求为重点,主动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地区对接,探索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不断拓展通办范围。通办事项名称要与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致,未纳入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按规定程序纳入。11月30日前,各地汇总形成《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统计表》材料8,连同最新工作推进情况,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并配合做好通办事项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的上线展示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19.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推动网上政务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11月10日前,以教育、民政、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弱势群体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围绕智能审批、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等内容,梳理形成《特色创新服务统计表》材料9,并将新闻报道和经验材料一并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pdsdsj2021@163.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全面构建政务服务移动端“豫事办”应用体系

20.加快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向“豫事办”汇聚。按照“应接必接,应汇必汇”的原则,逐步将现有和新增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统一汇聚至“豫事办”。12月10日前,省辖市分厅上线事项数量不少于60个。(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1.提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服务“同源同质”能力。11月10日前,开展市直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和市级城市服务类移动端“同源同质”自查工作,梳理所提供应用服务是否与“豫事办”应用服务、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服务“同源同质”。填写 《政务服务移动端城市服务移动端统计表》材料10《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同质同源统计表》材料11),并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2.提升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用户体验感。11月15日前,完成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可用性、准确性、兼容性、友好性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改结果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23.进一步扩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注册量。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豫事办”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1月30日前,将“豫事办”作为全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电子身份证申领及核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使用的重要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省群众在“豫事办”申领河南健康码或纸质码,实现人人有码、人人可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4.提高用户活跃度及应用使用率。12月15日前,各省辖市分厅日均访问人数与当地用户注册量的比值不低于3%各省辖市分厅应用月使用率不低于9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5.加大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用户中心力度。各级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的对接工作,完成自然人、法人存量用户信息同步工作,存量用户信息同步过程应满足国家三级实名认证要求。存在二次登录、重复验证问题的系统于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6.进一步做好办件数据汇聚工作。全面汇聚2021年以来的办件数据,提高办件数据汇聚及时性,确保办件数据和状态更新信息在数据产生当天及时、全量、准确推送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1月15日前,各地办件数量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量比值要大于0.8;年底前,比值要大于1。2021年至今未产生办件数据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组织开展测试办理和测试数据推送工作。11月15日前,办件涉及事项发生率不低于90%。(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深入推进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

27.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11月10日前,对照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根据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梳理结果,梳理本级本部门未与省、市统一受理平台对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所属业务系统及对接工作打算,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11月20日前,市自建业务系统全面完成与市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实现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受理办件申请,确保事项真实可办。完成省定统一受理覆盖率达到70%的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28.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豫通办”窗口建设。11月20日前,按照《河南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全省通办”操作规程试行豫“放管服”组办〔2020〕10号要求,市、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豫通办”窗口要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调试到位、指导培训到位、清单公示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大力推进预约中心对接和应用推广

29.统一预约。11月10日前,梳理我市市、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已建预约系统的详细功能、预约层级、事项分类、预约流程、覆盖部门情况及对接协调人,并将基本情况电子版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邮箱:pdsspzxwgk@163.com。11月30日前按照省预约管理中心技术对接规范完成市、县市、区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已建预约系统与省预约管理中心对接。(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

(十一)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3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11月10日前,省大数据局牵头编制《河南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11月15日前,各地完成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和河南政务服务网站点维护工作,实现电子政务外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业务系统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覆盖。12月15日前,完成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可办事项清单公示、审批业务培训及办理等工作,持续完善基层服务规范和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努力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

31.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11月10日前,各地完成供水、供电、供气、公证、法律援助等领域的高频事项梳理工作,形成《便民服务应用清单》材料12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pdsdsj2021@163.com)。11月30日前,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录入流程和规范完成事项录入工作,并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打通,完成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服务专区和政务服务大厅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平顶山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快提升统一入口质量

32.统一入口。11月15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大数据局下发的统一入口技术标准,在网站首页首屏标准化、醒目化展示河南政务服务网统一入口,实现一次点击即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分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33.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只进一扇门”的要求。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必进”,做到政务服务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决定、收费、制证、送达等办理环节全部集中在大厅办理完成,全面落实“大厅之外无审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4.提升大厅功能区优化布局。做好服务设施设备的配置、服务人员的配备,丰富各类功能区建设。如设立开放式咨询辅导区、综合窗口(“一件事”、即办件、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自助办理区、政务公开专区、老年区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5.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各级实体政务大厅要根据群众需求和业务办理关联性,实行分类设置、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优化提升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6.加强政务大厅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纪律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等相关规章制度。各窗口单位按要求严把“进人关”,派驻业务能力强、个人素质好的业务骨干充实到窗口,将窗口作为青年干部、业务骨干的培养基地,同时各窗口单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调动窗口工作人员对行政服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五)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工作

37.各级各单位要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框架下,将现有业务专网平滑过渡对接至我市电子政务外网,打通专网壁垒,提升我市数据共享能力。同时提升网络安全能力,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整体防护水平,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12月31日前,没有实现单位非涉密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全局对接的单位完成对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

38.进一步加强“政银通办”工作的开展。按照“对接一个系统、梳理一批事项、下沉一批网点”的原则,围绕“政银通办”梳理拟下沉银行的事项,逐步推动银行端一窗受理更多高频民生事项。统一布局市直各单位与银行机构的政务服务合作,将入驻银行机构的各类政务服务纳入“政银通办”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政银通办”的“五个统一”相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市政银合作全面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39.进一步加强帮办代办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帮办代办服务规范机制。扩大帮办代办范围,结合老年人服务专区,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帮办代办服务,做到事项全覆盖。组建帮办代办服务队伍,推行“进门有引导、咨询有辅导、全程有帮办、结果免费寄”的“一条龙”服务闭环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大力实施重点领域专项提升

40.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不动产登记、商事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医保社保等各专项领域“一件事”的梳理与办理,持续优化流程、精简事项、打通系统,解决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问题,推动各专项改革取得新突破。各相关部门要确定改革目标,梳理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11月10日前,将专班成立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pdsdsj2021@163.co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政务服务负责人,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细化责任清单,确保每一项任务都有专人管、专人盯、专人促、专人干,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完善工作落实机制

市级层面建立“双周”推进会、“双周”通报制度,针对政务服务推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抓好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本地区落实工作机制,每月15日、30日上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电子邮箱:pdsdsj2021@163.com),确保取得改革实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问效

    加大督查力度,强化问责问效,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慢作为的单位下发任务交办单,明确完成时限内容;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落实不力的单位,将进行约谈或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请各级各部门明确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责任人,填写《对接人员联系表》,于11月9日前书面正式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dsdsj2021@163.com。《对接人员联系表》《实施方案分解表》、材料1至材料12,请登录邮箱:pdsdsjgg@163.com(密码:Dsj123456)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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