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19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2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19批  2021 5 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50071

平顶山市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咸菜加工),废水排到干涸的河沟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的水井内抽上来的水都是咸的,无法灌溉;前王庄村的生活污水都流到纪村北边的河沟内,臭气难闻。

郏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咸菜加工),废水排到干涸的河沟内,污染地下水,导致周边水井内抽上来的水都是咸的,无法灌溉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全称为平顶山市远航实业有限公司年产蔬菜制品3500吨项目,位于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西南50米处。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郏县环境保护局备案(郏环〔2016〕171号),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425749203264N001Z)。主要产品有高菜、黄瓜、萝卜等腌制蔬菜,配套建设有处理能力100m3/d的污水处理站一座,生产工艺为二级生化处理+一体化MBR污水处理智能设备,排污口北侧配套建设有砂石过滤系统,排污口南侧蓄水池内加装防渗膜装置。

2021年4月26日,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4月15日、2019年9月16日、2020年7月22日、2021年4月3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显示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2021年4月29日,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远航实业公司边界外西北侧、南侧各100米的2个在用农田灌溉水井水质取样检测,显示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旱地作物)要求。

(二)反映前王庄村生活污水都流到纪村北边的河沟内,臭气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郏县冢头镇前王庄村现有常驻人口572人,村内建设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在村庄南侧建有日处理能力120吨的污水处理站一座。2010年建成,因运行维护资金及汇入水量少的缘故,于2011年起停止运行。目前全村生活污水通过管网收集后,经污水处理站直排前王庄村南侧的无名河道内,因生活污水富营养化,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一)立即清理前王庄村南侧无名河道内的枯叶、树枝等杂物,确保河道清洁。

(二)2021年6月30日前恢复运行冢头镇前王庄村污水处理站,做到周边居民生活用水应收尽收,确保水质达标排放。

2

X2HA202104250091

举报叶县遵化店镇周湾村村书记,伙同他人,拿着村委的证明砍伐沙河河堤范围内所有树木,在防洪减灾堤坝附近种植农作物牟利。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问题区域在高新区周湾村遵化店镇西南,南临沙河,全村现有耕地1300余亩,其中近600余亩耕地位于沙河以北河堤以内。

2019年12月,为最大限度发挥集体土地效益,周湾村村委会决定对周湾村村西河堤南的部分集体林地整合后重新发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经周湾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由周湾村村委会主任王明旭向高新区农业农村和社会事务局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2020年3月24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高新区采字〔2020〕0324001)。该地块上的树木权属人齐小娃对河堤许可范围内的60棵树木进行了采伐。

2021年4月27日,经高新区国土资源局认定,反映的地块性质为内陆滩涂地(5574.2平方米)和林地(3340平方米)。经现场核查,现有承包人刘海献在承包的3340平方米林地上种植桃树,未改变土地性质,未改变河堤现状。反映的“防洪减灾堤坝”实为沙河河堤,该河堤以南、沙河以北有近600余亩耕地,系1996年全国土地延包时以家庭联产承包方式分包给周湾村村民,该村村民自承包后一直种植花生、玉米、小麦等农作物至今,反映在防洪减灾堤坝附近种植农作物牟利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高新区加强对辖区防护林和各类林木的保护力度,对全域林木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二)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突出抓好乡村生态振兴,持续增绿护绿,加快生态修复,涵养绿水青山。

(三)加大森林法及相关生态法律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全面自查自纠,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扎实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3

X2HA202104250087

举报:1.汝州市委政府、汝州市财政局、环保局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未将环保局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汝州市政府财政预算,致使汝州市环境保护局经费短缺,拖欠应给劳动部门缴纳的单位、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金,劳动部门不给退休多年的人重新核算养老金,导致退休金每月只有2千元左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2.汝州市财政局占用汝州市环保局按规定应返还经费资金(2014年2019年所收排污费罚没和环保税返还部分);

 

3.平顶山市生态保护局在汝州市环保局垂改问题上不积极督促。

汝州市

其他污染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委政府、汝州市财政局、环保局拒不执行国家规定,未将环保局事业编制人员经费纳入汝州市政府财政预算”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环境保护局人员编制分为财政全额供给和自收自支两部分。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财政部门已将全额供给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等个人部分及按标准安排的单位正常运转经费全额列入预算。关于自收自支人员,财政部门按人均30000元/人/年标准(汝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资及五险一金),安排工资预算540万元。财政部门按标准已将环境保护局人员及运转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照汝州市出台的环保税征收经费拨付办法,经核算,2018年汝州市财政安排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自收自支人员工资802万元,安排环保税征收补助经费667万元,共计1469万元。自收自支人员全年工资及社保1150万元。2019年年初预算安排自收自支工资481万元,安排环保税征收补助经费715.68万元,共计1196.68万元。自收自支人员全年工资及社保1336万元。2020年共计拨付汝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税征收补助经费1205万元。可优先用于人员工资发放及单位正常运转。

(二)反映“拖欠应给劳动部门缴纳的单位、个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金”问题,属实

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单位应缴基本养老金与职业年金共5237830.28元未缴纳,增补工资共6044341元未补发,共计11282171.28元,涉及汝州市环境保护局自收自支编制人员201人。

2020年,汝州市财政局给环境保护局拨付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和环保税征收补助经费共1745万元。环境保护局按现行工资标准发放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1460万元。

(三)反映“劳动部门不给退休多年的人重新核算养老金,导致退休金每月只有2千元左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部分属实

根据社保系统规定及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参数设定,由于汝州市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欠缴准备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业年金,故暂不具备基本养老金“中人”待遇核算条件,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不支持对有准备期欠费单位进行“中人”待遇核算。(“中人”是指2014年10月前参加工作并于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职工)

(四)反映“汝州市财政局占用汝州市环保局按规定应返还经费资金(2014年2019年所收排污费罚没和环保税返还部门)”问题,不属实

依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除法定专项用途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外,政府非税收入收支脱钩管理,不得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第三条规定,“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没有返还资金说法,故此情况不属实。

(五)反映“平顶山市生态保护局在汝州市环保局垂改问题上不积极督促”的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汝州垂改工作上一直积极推动。一是政策方面积极推进。2020年4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下发了《平顶山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垂改推进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等。二是完成汝州垂改上划人员信息录入和档案审核等阶段性工作。针对汝州垂改存在的问题,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多方协调,全力推进。

部分属实

由于2014年以来形成的欠缴养老金、职业年金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金额较大,汝州市政府正在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力争早日解决。

4

X2HA202104250085

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的汝州市天工铜业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提取废电视机显示屏和废手机线路板中的重金属,提炼过程中的有毒气体直接排放,开工生产时方圆几公里内都能闻到难闻的异味,有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导致井水吃不成,群众多次举报均无人处理,怀疑有保护伞。

汝州市

大气,水,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的汝州市天工铜业有限公司”问题,属实

汝州市天工铜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杨楼镇杨楼村南,法定代表人赵建洲,2012年6月20日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建有2条生产线,分别为利用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项目和扩建年产1.2万吨粗铜项目。2006年10月16日,该公司利用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项目经河南省发改委备案(豫平汝高〔2006〕0018号),2007年7月25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监表〔2007〕139号),2008年12月31日经原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试生产(平环建试行许字〔2008〕036号),2011年5月26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

2013年,该公司在原有生产工艺的基础上扩建年产1.2万吨粗铜项目,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汝环字〔2008〕207号)。2018年12月26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颁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793213988B001R)。

(二)关于“主要业务是提取废电视机显示屏和废手机线路板中的重金属”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利用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冰铜,提炼过程中,冶金废渣中的非铜元素依次氧化-沉降-除尘-脱硫-排放。因产品冰铜分子质量较重,经熔炼后沉于富氧侧吹炉下层,可直接从排铜口流出铸锭。综上,整个生产过程全部使用冶金废渣,不使用废电视机显示屏和废手机线路板提取重金属。

(三)关于“提炼过程中的有毒气体直接排放,开工生产时方圆几公里内都能闻到难闻的异味”问题,不属实

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熔炼-沉淀-铸锭-冷却-入库,熔炼炉废气处理工艺为沉降室沉降-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塔处理-排放。外购的生产原料堆存于厂区原料大棚内,产品冰铜属固态块状金属,存放于成品库,副产物水淬渣存放于密闭渣库,属一般固体废物,可作为水泥行业的生产原料外售,以上原料、产品、副产品均不产生异味。同时,该公司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项目自2008年试生产以来,生产能力不足设计产能的20%,2019年4月至今,因资金和生产工艺问题,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年产1.2万吨粗铜项目自2013年试生产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部分生产设备已报废,没有再生产的可能。

(四)关于“有害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下,导致井水吃不成”问题,不属实

该公司冶金废渣提取有价金属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淬渣冷却水,水淬渣的冷却水在循环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厂区绿化浇灌用水,不外排。同时,该公司在厂区内建有4个雨水收集池,容积分别为25m3、40m3、70m3、100m3,对厂区雨水集中收集后用于绿化和洒水降尘使用。2021年4月27日,汝州市杨楼镇政府委托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村庄水井、机井及厂区内机井饮用水的行业特征污染物pH值、氨氮、耗氧量、硫化物、重金属等进行检测分析,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关于“群众多次举报均无人处理,怀疑有保护伞”问题,不属实

经查询12369环保投诉系统,2017年至今该公司被投诉举报3次(重复1次),均已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通知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措施和要求,不存在为企业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部分属实

(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监测。定期对排放大气污染物和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三)加强沟通。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逐步化解企业与周边群众的矛盾。

5

D2HA202104250021

平顶山市叶县文化路东头产业集聚区内,康泰门业有限公司,喷漆气味刺鼻,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污染环境。

叶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叶县康泰门业有限公司位于叶县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年产1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经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20〕7号),2020年5月22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422MA47MUT15T001W),2021年3月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该门厂建有底漆房、面漆房各1座,喷漆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木工车间和打磨车间产生的粉尘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现场调查发现,排气筒监测孔未及时密闭,存在异味现象;木工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生产时有粉尘外逸。

经调阅2021年1月3日该公司的《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6297-1996)、非甲烷总烃符合《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6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产整顿,封堵排气筒监测孔,密闭车间窗户,2021年4月28日已完成整改。

6

D2HA202104250015

景庄村中间玻璃厂,三根草废品收购站,噪音扰民。

湛河区

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三根草废品收购站实为平顶山市三根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湛河区荆山办事处杨景路西侧原平顶山市昌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院内,主要从事废旧物资购销业务,生产设备有行吊、抓钢机、龙门剪、液压打包机、破碎机等。2019年7月1日经湛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平湛环审〔2019〕20号),2019年10月1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1139588978X6001Q),2019年12月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生产工艺为人工分拣-剪切-破碎-金属压块-打包-成品,作业期间龙门剪、打包机、抓钢机等设备产生噪声。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密闭车间,对产噪设备安装了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室外有部分加工设备和金属废料,加工作业时产生噪音扰民。

2021年4月26日,湛河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豫洁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显示该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属实

2021年4月29日,该公司将收购金属废料清理完毕,加工设备移入密闭车间。同时要求该公司尽量避开中午、夜间休息时间作业,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7

X2HA202104250035

举报河南省宝丰大地集团,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孔庄村、曹庄、李庄,鲁山县辛集乡尚王村、四山村,毁坏林木,毁坏耕地,破坏山体非法挖矿采石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

宝丰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河南宝丰大地集团为河南省大地水泥集团,其下属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建设有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2条,配套原料自备矿山5座。其中,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孔庄水泥灰岩矿位于宝丰县张八桥镇辖区,许可采矿范围分别在宝丰县张八桥镇境内的孔庄行政村和曹庄、李庄自然村辖区内。该公司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少部分许可采矿范围分布在鲁山县辛集乡四山(尚王)村辖区内。

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3258km2。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20年7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4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2428km2,2016年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16〕06)号公告)。2019年11月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2020年8月通过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Y,有效期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二)反映毁坏林木问题,不属实

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测并对比《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公司现开采区域未占用林地。经实地踏勘,除上述两个矿区已完成恢复治理区域外,未见其它成型林木。

(三)反映毁坏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和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面积共计540.5874亩,其中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未占用耕地,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现开采区域占用部分耕地。

根据该公司编制的《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第9条:复垦区内涉及基本农田面积12.515公顷,全部为旱地,等级为9。在治理复垦后,复垦旱地15.9153公顷,基本农田面积增加1.3倍,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规定。

(四)反映破坏山体非法开采2000余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两个矿山许可采矿面积合计为3852.9亩,经原宝丰县自然资源局实地勘测,现已开采面积为540.5874亩,采矿权手续齐全,不存在非法开采。该公司两个矿山均按照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开展了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已完成恢复治理面积约216亩。2020年10月,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被评为省级绿色矿山。

部分属实

目前,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按照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边复垦,并足额预存复垦基金8958200元;宝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划复垦设计,有序实施占用土地复垦。

8

D2HA202104250016

平顶山市湛河区曹镇乡曹东幼儿园南侧,附近的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在曹东幼儿园南侧的无名小河沟里,气味难闻。

湛河区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无名小河沟实为三曹寨河,起于湛河区曹镇乡宋寨村,流经湛河区曹镇乡辖区8个行政村,汇入沙河,全长约10公里。

三曹寨河上游水源为白龟山水库坝体渗水,水质清澈。在流经湛河区曹镇乡辖区时因河道两侧村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导致水质污染,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属实

(一)2021年5月27日前完成三曹寨河河道内白色漂浮物、生活垃圾、杂枯草、秸秆树叶打捞和清理。

(二)全力加快推进曹镇乡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7月28日前投入使用。

(三)湛河区政府已委托中国水务集团公司对湛河区曹镇乡生活污水直排河道问题现场考察,2021年11月28日前完成三曹寨河两侧生活污水收集管道铺设。

9

D2HA202104250042

平顶山市汝州市宏祥大道产业集聚区无名污水处理厂,污水随意排放到燕子河,污染河道。

汝州市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汝州市宏翔大道产业集聚区无名污水处理厂为汝州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汝州市工业大道与207国道交叉口西南,隶属汝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处理污水2万吨。2013年10月15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汝州市发改委审批(汝发改〔2013〕251号),2013年11月8日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3〕514号),2019年6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076849203W001V)。2016年1月投入生产,收集处理产业集聚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采用倒置A2/O一体化氧化沟工艺,建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厂外配套(污水、中水)管网。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21年3月15日经汝州市发改委审批(汝发改〔2021〕23号),2021年4月17日经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汝环审批〔2021〕7号)。出水口装有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污染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及PH,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经调阅4月份在线数据,符合排放标准。

燕子河位于汝州市汝南街道办事处和王寨乡交界处(G36高速交汇点),距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5.59公里。污水处理厂的中水排入冬河,途径虎头河、蟒川河、河张河段、耿堂河段、杨寨河段,最终汇至北汝河,无支流流入燕子河。污水处理厂总排口流至北汝河,流经区域最高海拔203.7米、最低海拔179.5米,燕子河最高海拔237.6米、最低海拔204.5米,区域地势西高东低,因此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外排水不可能流入燕子河。

部分属实

(一)提高中水回用率,减少中水外排。

(二)适时监督出水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及时了解分析水质处理情况。

(三)定期开展化验室手工水质检测,做好在线监测设备与手工监测比对工作,确保外排水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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