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2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4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2批  2021 5 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280060

平顶山市湛河区北杜乡谢庄村,晚晴老年公寓斜对面的无名家具厂,加工广告牌,噪音扰民。

湛河区

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无名家具厂、广告牌加工店实为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和湛河区同发广告制作部,位于湛河区北渡办事处谢庄村晚晴老年公寓斜对面。

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湛河区同发广告制作部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发改、国土、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

属实

2021年5月2日,湛河区政府对湛河区同发广告制作部、平顶山市自家人家具有限公司取缔到位。

2

D2HA202104280045

河南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平顶山市郏县茨芭镇山头赵村狮子山北面的砂石,对之前编号D2HA202104200022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再次反映。

郏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矿区范围在茨芭镇山头赵村北、北竹园行政村鲁医河自然村西、尖山村南的狮子山上,其中狮子山北端属尖山村,狮子山东坡属北竹园行政村鲁医河自然村,狮子山西坡南部大部分属于山头赵村(有茨芭镇山头赵村、北竹园村、尖山村3个村委会及茨芭镇政府出具的证明)。2015年5月14日,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竞得郏县茨芭镇鲁医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采矿权,2016年10月,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52016107130143049)。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20万吨/年,矿区面积0.1704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0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根据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批复,该矿山属基建矿山。

2020年以来,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先后两次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有越界开采行为:

(一)2020年4月23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东北处有越界开采行为,立即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4月28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立案处理。2020年6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20〕55号),责令停止一切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3334.43元,并处罚款6666.89元。

(二)2020年8月10日,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动态巡查中再次发现,河南省鑫易达矿业有限公司鲁医河石料厂在茨芭镇鲁医河采区东边有越界开采行为,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调查,该公司按照应急部门的设计方案在整修道路,但超越了批准矿区范围。8月13日,对其越界开采行为立案调查处理。2020年9月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郏自然资罚〔2020〕56号),责令停止一切违法开采行为,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92276.00元,并处罚款27682.80元。

上述两次罚款均已足额上缴县财政,现已结案。

部分属实

(一)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目前已停产到位,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二)督促矿山尽快恢复治理。责令该企业结合矿山现状及损毁区域情况,于2021年5月16日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方案》,依法依规修复治理。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郏县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采乱挖等违法违规开采行为,重点打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矿山开采企业,早日实现郏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

3

D2HA202104280059

湛河区东风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东北角好望角公寓(在建工地),扬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湛河区

大气,噪音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属实。

反映的好望角公寓位于湛河区轻工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与东风路交叉口东北角,由河南奥派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平顶山中房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监理。2018年8月开工,拟建设31层商品住宅楼两栋,设计建筑面积48779.44平方米,目前正处于主体施工阶段。

现场调查时,好望角公寓项目正在施工。经查阅施工日志,近期好望角公寓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因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期间使用泵车输送混凝土,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同时发现好望角公寓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钢筋摆放区及施工现场部分路面积尘较厚。

属实

(一)关于好望角公寓项目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问题,2021年4月29日,湛河区住建局对河南奥派置业有限公司、平顶山中房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集体约谈。

(二)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作业时间施工,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夜间(22:00-6:00)施工的,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三)加大巡查频次,监督好望角公寓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开展施工场地洒水保洁,保证喷淋设备、移动雾炮在施工期间不间断投入使用,避免扬尘问题发生。

2021年4月30日,湛河区扬尘污染防控办公室对湛河区住建局驻好望角公寓项目监管员申XX,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4

X2HA202104280136

举报汝州市纸坊镇党委书记郑岩峰和纸南村支书李纪广,纵容纸南村清洁工将生活垃圾倒在纸南村漫水桥附近的基本农田上,生活垃圾七年来未做处理,臭气熏天。

汝州市

土壤,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汝州市纸坊镇党委书记郑岩峰和纸南村支书李继广,纵容纸南村清洁工将生活垃圾倒在纸南村漫水桥附近的基本农田上问题,部分属实

郑岩峰自2019年3月至今任纸坊镇党委书记,李继广(李继光)自2014年至今任纸坊镇纸南村党支部书记。反映的倾倒生活垃圾点位实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使用的原纸坊镇纸南村村级简易垃圾中转点。

2017年以来,汝州市纸坊镇政府引入了村庄市场化保洁,对村庄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要求,使用压缩式转运车直接收集至市级垃圾处理厂处理,反映的原纸坊镇纸南村村级简易垃圾中转点已拆除废弃,因拆除清理不彻底,附近居民仍将生活垃圾倾倒至此,存在生活垃圾堆积现象。经汝州市自然资源局认定,堆存垃圾区域不涉及基本农田。

(二)反映生活垃圾七年来未做处理,臭气熏天问题,不属实

自2015年以来,汝州市纸坊镇党委、政府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观摩活动,督促乡村集中清理生活垃圾,全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

现场调查时,反映的垃圾堆存点有少量生活、建筑垃圾,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汝州市纸坊镇政府已于2021年5月1日对反映区域堆存的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同时开展全域排查,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5

D2HA202104280031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邓庄村,非法矿山开发,占用农民基本农田。

叶县

生态,土壤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邓庄村位于叶县辛店镇政府所在地东北方约1公里甘江河南岸,为辛店镇李寨行政村下辖自然村。

经叶县辛店镇政府会同叶县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邓庄村周边地貌为平原,紧邻甘江河,未见有可供开采的矿山资源。

部分属实


6

D2HA202104280003

平顶山市舞钢市上店镇下安村刘门峡组东南角,有个开采大理石的矿,非法矿山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魏安村原高速项目部有个非法洗砂厂,在南大岭山偷采砂石,破坏生态。

舞钢市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舞钢市上店镇下安村刘门峡组东南角,有个开采大理石的矿,非法矿山开发,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大理石矿实为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下安村高庄东,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采矿许可证》(编号:C4104812015077130139702),有效期限2015年7月28日-2021年7月28日。2020年5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562466902G0019U)。2020年9月3日经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平环审〔2020〕23号),2020年11月24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该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为露天开采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需对开采区域部分土地进行剥离,导致部分地表环境破坏。按照2015年6月10日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和2015年5月8日编制的《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目前被破坏的地表环境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二)反映魏安村原高速项目部有个非法洗砂厂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非法洗砂厂实为舞钢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尚店镇综合料场,位于舞钢市尚店镇后岗村原周南高速平苑段项目部JT6-3标段综合拌料站范围内,2020年11月26日经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20〕047号),2020年7月开工建设,拟建设一条年加工130万吨碎石生产线及两条年加工60万吨洗砂生产线,目前尚在建设期。

(三)反映在南大岭山偷采砂石,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

南大岭位于舞钢市尚店镇下河村,2008年河南省重点项目焦桐高速和2016年周南高速曾在此取土用于民生工程建设,加上周边部分群众取土,致使该区域部分地区地表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019年以后,周南高速建设竣工,同时解放军驻舞某部将此区域设定为训练场,严禁无关人员出入,该区域未再发生私采乱挖现象。

为切实改善南大岭生态环境,2020年5月10日,舞钢市政府会议纪要(〔2020〕3号)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对南大岭环境破坏部分实施生态修复工程。该工程2020年9月9日经舞钢市发改委批复(舞发改〔2020〕82号)。根据舞钢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1〕4号),决定由舞钢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对南大岭环境破坏部分实施生态修复。目前项目单位正在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

部分属实

(一)舞钢市政府要求舞钢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舞钢市恒瑜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切实履行采矿权人的责任和义务,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及环境影响报告,加快生态修复工作,高标准完成恢复治理工作。南大岭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生态修复方案由项目单位落实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舞钢市政府要求尚店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严防私挖乱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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