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3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05-05 浏览次数: 浏览

(第 23批  2021 5 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90123

平顶山市郏县堂街镇张沟村红太阳养殖厂,无治污设施,粪便直接排入鸡厂后面农田,气味难闻,影响村民正常生活,苍蝇到处都是。

郏县

大气,水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红太阳养殖厂实为河南紫云红太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养殖项目,位于郏县堂街镇张沟村西,不在以居住为主的区域。该养殖场现存栏蛋鸡12000只,依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7月19日,该养殖场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1042500000087)。

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项目后院建有面积为250平方米的储粪棚一座,采取有铁皮瓦覆盖、地面硬化、砌筑围堰等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因储粪棚围堰出现缺口,导致部分粪污沿缺口处泄漏至棚外裸露地面,现场有养殖异味。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4日,该公司已完成储粪棚外泄漏粪污清理,并封堵围堰缺口,规范养殖行为。

(二)经郏县政府工作人员沟通,该公司自愿退出养殖,于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关闭养殖场。

2

X2HA202104290109

河南省宝丰大地水泥厂该厂开采石头,炸石头时蘑菇云腾空而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装运扬尘大,车辆未覆盖,扬尘大。

宝丰县

生态,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该厂开采石头,炸石头时蘑菇云腾空而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河南宝丰大地水泥厂实为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位于宝丰县西部工业园区。该公司拥有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宝丰县张八桥镇袁店南水泥灰岩矿三座生产矿山。

大地水泥宝丰李庄水泥灰岩矿于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限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3258km2。2016年被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20年12月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1777978024K003X),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4Y),有效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大地水泥宝丰孔庄水泥灰岩矿,2014年4月取得原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002010127130107845),有效期限2014年4月至2024年4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设石料用灰岩,矿区面积1.2428km2,2016年被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宝丰县环境保护局备案,2020年12月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1777978024K004W),2021年3月1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21]XDLC301Y),有效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大地水泥宝丰县张八桥镇袁店南水泥灰岩矿,2021年4月取得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104212009117130045079),有效期限2021年4月至2029年6月,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区面积0.5093km2,2016年被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20年8月9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1777978024K001P),2018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DLC303Y),有效期限2018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所属三座矿山手续齐全,开采行为属实。

上述三座矿山在开采爆破过程中使用安装有袋式除尘器的潜孔钻进行穿孔作业,采取中深孔爆破,爆破前进行洒水保湿,爆破中炮孔采用水袋覆盖,爆破后采用高压水枪、雾炮降尘等措施。同时,按照公安部门要求,爆破全过程在云爆直播平台直播,经调阅爆破视频,未见爆破时蘑菇云腾空而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问题。

(二)反映装运扬尘大问题,部分属实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所属的生产矿山,在装车过程中采用高压雾炮对采面进行全方位喷洒保湿、降尘作业;矿区永久道路已硬化,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用于扬尘防护,设置有机械化清扫保洁。矿区内临时生产道路未硬化,虽采取及时洒水降尘措施,但因炎热天气地面蒸发量增大,车辆运输时有扬尘产生。

(三)反映车辆未覆盖,扬尘大问题,不属实

河南省大地水泥有限公司所属矿山货物运输车辆,均安装有自动篷布覆盖设施,运输过程中全程覆盖,不存在未覆盖导致倾洒扬尘现象。

部分属实

明确专人负责临时道路保洁降尘,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整修、平整道路,防止扬尘污染。

3

X2HA202104290092

举报平顶山市叶县昆阳办事处堰口村支书李丰雨,将村集体土地私自转卖,开设砖厂,废气污染。

叶县

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叶县昆阳办事处堰口村李丰雨(李风雨)于2018年4月当选堰口村党支部书记,2020年12月支部换届后不再担任本职务。

(一)反映将村集体土地私自转卖,开设砖厂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地块位于叶县昆阳街道办事处堰口村西侧,东侧、南侧均为堰口村耕地,西侧至灰河,北侧至330省道,面积约30亩,原为堰口村废弃的村集体砖厂、土坑。1994年12月经时任堰口村党支部、村委研究同意,将该处土地承包给堰口村村民李风雨使用,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于1995年1月通过原叶县司法局公正处公正,承包款由李风雨按期支付。李风雨在取得承包权后先后在此地块开展黏土砖生产、生猪养殖及开办叶县城关乡科兴养殖园区等经营活动至2012年底。

2013年6月,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建厂选址需要,李风雨将已取得的土地承包使用权转包给该公司用于建设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

综上,李风雨仅取得了土地承包权而非土地所有权,且后续的转包行为是因李风雨自身经营需要,故堰口村与李风雨之间以及李风雨与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之间均不存在买卖土地行为。经叶县自然资源局勘测,该砖厂不存在违规用地现象。

(二)反映废气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亿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于2015年7月31日经叶县发改委备案(编号:豫平叶县制造〔2015〕14153),同年8月14日经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15〕38号),2016年5月31日经叶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叶环验〔2016〕6号),2020年8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2239570081X1001Q)。生产工艺为煤矸石、页岩—破碎—粉筛—搅拌—陈化—制坯—干燥—焙烧—成品。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焙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配套建设有钙钠双碱法脱硫+湿电除尘工艺的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有涉气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每季度开展比对检测。经查阅平顶山市嘉展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污现象。

部分属实

明确专人负责临时道路保洁降尘,加大洒水频次,及时整修、平整道路,防止扬尘污染。

4

X2HA202104290062

举报舞钢市矿建街道办盛达砖窑厂非法取土,且挖掘后不修复土地,留下深坑。取土地点黄土裸露,且没有安装冲车,喷淋等降尘设备。

该企业另外的两个厂区,一个用于洗砂制砂,污水横流,另一个厂区大量堆放散煤,露天筛选,扬尘极大。

舞钢市

土壤,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盛达砖窑厂实为舞钢市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矿建办事处幸福村,建设的年产1.5亿块空心砖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通过舞钢市环境保护局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舞环现状备〔2016〕003号),2020年5月2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171961500TO01V),有效期限2020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生产工艺为煤矸石、页岩-双轴搅拌-挤出-切条切坯-自动码坯-预热-烘干-焙烧-成品,配套建设有脱硫除尘、污水处理站、车辆冲洗装置、雾炮和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

(一)反映非法取土,且挖掘后不修复土地,留下深坑。取土地点黄土裸露,且没有安装冲车,喷淋等降尘设备问题,部分属实

舞钢市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舞钢第二建材厂(原舞钢区八台砖厂),依据河南省革委建委会《关于八台砖厂生产用土征用土地的批复》(舞建字〔1975〕7号)、《关于八台砖厂征地报告的批复》(舞建字〔1975〕16号)、《关于舞阳工区八台砖瓦厂征用土地的批复》(省建〔1974〕25号)、《关于八台砖厂征地报告的批复》(舞建字〔1975〕28号),2006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舞国用〔2006〕字第2006251号),批准面积为国有建设用地201727.46平方米(302亩)。

上述文件批复征用土地59.4亩、1978年平顶山市革委建委《关于舞钢区第二砖瓦厂征用土地》(平建革字〔1978〕83号)批复征用土地57.32亩、1985年平顶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舞钢区城乡建设环保局征用土地的批复》(平建字〔1985〕第24号)批准征用土地76.87亩、1988年平顶山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转发河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平顶山市舞钢区第二砖瓦厂补办征用土地的批复》的通知(平建土字1988第20号)批准征用50.04亩,共计243.63亩作为机砖生产取土用地使用。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在批准的生产区范围内取土,现场有多年取土造成的取土坑,取土地点黄土裸露,没有安装喷淋设施,地表环境有所破坏。

(二)反映该企业另外的两个厂区,一个用于洗砂制砂,污水横流的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洗砂制砂厂实为舞钢市盛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舞钢市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侧约400米处,建设的年产5万立方米建筑用砂石项目于2017年6月23日经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17〕022号),2020年7月建成,同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2020年6月1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133014498XD001U),有效期限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建有建筑用砂石生产线一条,原料库、生产车间及成品库全封闭。配套建设有除尘器、板框压滤机、浓缩罐、车辆冲洗装置、洒水车等污染防治设施。废水采取浓缩罐+板框压滤机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沉淀后作为农田施肥。

2020年5月6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洗砂废水排入未做防渗措施坑塘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0年7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平环罚〔2020〕30号),处40万元罚款。

现场检查时,舞钢市盛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因受市场和原料短缺影响处于间歇生产状态,未见污水横流现象。

(三)反映另一个厂区大量堆放散煤,露天筛选,扬尘极大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厂区位于舞钢市盛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南侧800米处,分别有舞钢市大钢物资贸易和舞钢市鸣鑫工贸2家公司。

舞钢市鸣鑫工贸有限公司钢渣深处理项目于2020年10月12日经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20〕044号),目前尚未建成,未投入生产。

舞钢市大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原料预处理项目于2020年8月11日经舞钢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舞环表〔2020〕031号),目前尚未建成,未投入生产。

现场调查时,上述两家企业均处于建设期,尚未建成投产,现场未见散煤和露天筛选,建设区域堆存有陈旧煤矸石、废弃耐火材料等废物,存在厂区道路积尘问题。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30日,舞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该公司停止采土,平整绿化取土坑,5月4日完成平整植树工作。

    (二)堆放的陈旧煤矸石、废弃耐火材料于5月4日清理完毕,同时要求企业加强院内道路清扫保洁。

5

X2HA202104290047

举报叶县康泰门业有限公司,位于叶县新文化路东,叶县产业集聚区隆鑫三轮车厂向东100米。该企业噪声大,锯木材粉尘大,喷漆味刺鼻,各项环保指标均不达标。

叶县

噪音,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5日,叶县政府在办理第19批D2HA202104250021号交办问题时,就已接到与本次类似的反映,并进行以下调查:

叶县康泰门业有限公司位于叶县产业聚集区,建设的年产1万套室内烤漆门项目于2020年4月17日通过叶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叶环审(2020)7号),2021年3月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2020年5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10422MA47MUT15T001W),有效期限2020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1日。主要产品室内烤漆门,生产工艺为开料—雕刻—涂胶冷压—批灰—贴皮—烤漆—打磨—面漆—成品,建设有木工车间、2个喷漆房(1个底漆房、1个面漆房),主要大气污染物为粉尘及喷漆废气,配套建设有袋式除尘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喷淋塔+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工艺)等污染防治设施。

2021年4月25日现场调查发现,叶县康泰门业有限公司排气筒监测孔未及时密闭,存在异味现象;木工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生产时有粉尘外逸。

2021年5月3日,叶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生产时的厂界噪声、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现场检测,显示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功能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调查人员对反映问题再次现场调查,原有的排气筒监测孔未及时密闭、木工车间部分窗户玻璃破损问题整改完毕。

6

D2HA202104290027

平顶山市鲁山县张官营镇营西村,1.镇里为了应付检查,将村所有居民区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镇政府旁边的坑塘内以及营西村内,导致气味难闻。2.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强行霸占村民土地,违规建设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居民区。

鲁山县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 反映镇里为了应付检查,将村所有居民区生活污水集中排放至镇政府旁边的坑塘内以及营西村内,导致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

污水坑塘分别为张官营镇政府后侧自然坑塘及营西村鲁山第二初级中学南侧老寨壕。

张官营镇政府后侧自然坑塘位于张官营镇营东、营南、营北三村交界处,此处地势低洼,雨水汇集形成。2012年张官营镇营东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曾用潜水泵抽送坑塘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因营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有限,加之设备老化不能稳定运行,造成污水再次聚集。

营西村老寨壕紧邻鲁山第二初级中学。近年来,随着在校生的增加,生活污水也相应增多,原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现有需求,加之紧临寨壕部分居民区因缺少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入老寨壕。

上述两个污水坑塘均为长期自然形成,不存在因应付检查而为的情形。

(二)反映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强行霸占村民土地,违规建设养猪场,污水随意排放至居民区问题,部分属实

营西村书记的姐夫即张官营镇营西村村民王法,鲁山县瑞鑫养殖场位于张官营镇营西村西侧,距居民区125米处。该养殖场于2014年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鲁动防合字第1460130号),2015年1月完成个体工商户登记,现存栏生猪200头。

鲁山县瑞鑫养殖场建设有尿液收集池和晾粪棚,未见污水外流痕迹。养殖场占地2.3亩(其中占用建设用地1.5亩、一般耕地0.8亩)。2016年9月10日,王法与营西村五组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租期10年,该地块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但未取得土地利用手续。

部分属实

(一)2021年5月3日,鲁山县政府组织人员对营西村老寨壕沟彻底清理,沿河两侧修建护坡并植绿;督促鲁山第二初级中学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封堵排污口,处理后的污水由第二初级中学自行抽运,免费送给附近菜农施肥;对张官营镇政府后侧坑塘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利用生石灰对水面进行消杀,修复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责令鲁山县瑞鑫养殖场立即清理晾晒棚粪污,并对周围环境进行净化消杀,减少气味。

(二)由张官营镇政府牵头制定《关于申办鲁山县瑞鑫养殖场设施农用地手续的专项方案》,协调国土部门帮助鲁山县瑞鑫养殖场办理土地利用手续,完成时限2021年5月15日前。

7

X2HA202104290043

2020年3月至今,鲁山县政府,欺上瞒下,在荡泽河鲁山县西马楼村河段采沙。县政府以水投和建鲁工程公司的名义持续挖沙,破坏环境。自督察组进驻河南以来,采挖河沙的行为已经停止,现在正在修复河堤。

鲁山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基本情况

水投公司全称鲁山尧舜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鲁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于2016年7月注资成立的一家国有公司。

建鲁建工程公司全称平顶山市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鲁山尧舜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平煤神马建工集团于2018年共同投资组建的国有股份制公司,其中鲁山尧舜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1%,平煤神马建工集团占股49%。

平顶山市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有年加工130万立方米河砂及年开采加工130万立方米河砂项目(采砂)。其中年加工130万立方米河砂项目于2019年12月2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然表〔2019〕04号),年开采加工130万立方米河砂项目(采砂)于2020年5月14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审〔2020〕01号),2020年5月19日取得平顶山市水利局颁发的《采砂许可证》(豫平砂许(2020)第001号),有效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

(二) 反映2020年3月至今,鲁山县政府,欺上瞒下,在荡泽河鲁山县西马楼村河段采沙问题,破坏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鲁山县沙河、荡泽河综合治理实施意见》(平政〔2018〕35号),鲁山县政府按照清除沙堆、弃料、恢复河槽、构筑岸线、恢复河道自然河势、提高行洪能力、恢复河道生态的标准,对沙河、荡泽河实施全线治理。

2019年3月,荡泽河治理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6月平顶山市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2019年度实施方案》,2019年6月5日平顶山市水利局批复同意《鲁山县荡泽河河道采砂规划》(平水计〔2019〕3号)。2019年8月26日,鲁山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规划报告(2019-2023)》和《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2019年度实施方案》,2019年12月31日,鲁山县委常委会第1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报告和实施方案,2020年2月27日,鲁山县政府作出《关于同意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2019年度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复〔2020〕1号)和《关于鲁山县荡泽河河道2019年度开采权公开出让的批复》(鲁政复〔2020〕2号)。2020年4月22日,建鲁建设公司竞得鲁山县董周段河道开采权,开采标段鲁山县董周乡豹子坡至西马楼段,桩号ZG2+100-ZG4+300;2020年5月19日,取得河南省水利厅颁发的《采砂许可证》。2020年5月20日,建鲁建设公司开始对鲁山县董周乡豹子坡至西马楼段进行生态修复型采砂,不存在欺上瞒下、破坏环境行为。  

(三)反映自督察组进驻河南以来,采挖河沙的行为已经停止,现在正在修复河堤问题,不属实

因平顶山市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采砂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4月21日。该公司因采砂许可证到期自行停止开采行为,而非因督察进驻。

目前,平顶山市建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2019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平整采后河床并构筑岸线。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确保该公司按《平顶山市鲁山县荡泽河生态修复型采砂2019年度实施方案》要求高质量完成荡泽河生态修复。

8

X2HA202104290032

平顶山市汝州市温泉镇丁庄村村西头S238省道路北的汝州市新鑫辉塑业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厂房北边就是汝州水源地东二干大渠,可能污染水源。

汝州市

水、大气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平顶山市汝州市温泉镇丁庄村村西头S238省道路北的汝州市新鑫辉塑业有限公司,属实

反映的汝州市新鑫辉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汝州市温泉镇丁庄村,法定代表祝帅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4DPFL47。建设的编织袋加工项目于2016年列入平顶山市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通过汝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2020年8月取得汝州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482MA44DPFL47001Y),有效期限2020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生产工艺为编织布布卷-聚乙烯熔融成型-覆膜-切片-缝底-印刷-成品,主要产污环节为聚乙烯熔融工段及印刷工段,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二)反映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和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问题,不属实

汝州市新鑫辉塑业有限公司编织袋加工项目建设有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烟囱排放,生产环节全部在车间作业;生产工段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浇灌,不外排。经调阅该公司《现状评估报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现状评估报告》要求一致。该公司受市场影响停产,未能进行现场监测。

(三)反映厂房北边就是汝州水源地东二干大渠,可能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东二干渠位于汝州市新鑫辉塑业有限公司北约3米处,为灌溉渠道,根据农耕需要阶段性放水,不属于汝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现处于断流状态。该公司生产工艺无废水产生,经现场调查未见废水外排痕迹。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9

D2HA202104290017

平顶山市叶县辛店镇李寨村邓庄组,派出所所长(王英杰)非法矿山开发,采石采石,破坏山体;南王庄村大石崖风电项目,无手续,占地几千亩,国土局已让拆除,但至今未拆除。甘江河两边耕地两千多亩全部被挖沙挖掉。三个地方王英杰均已参与。

叶县

生态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王英杰(王颖杰),200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任叶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所长,现任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一)反映非法矿山开发、采石,破坏山体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辛店镇李寨村邓庄组位于叶县辛店镇政府所在地东北1公里处,属李寨行政村的一个自然村。周边地貌属平原,紧邻甘江河,没有矿山资源。

长期以来,因叶县辛店镇紧邻澧河上游甘江河河道,河砂资源丰富,沿河附近村民采挖河砂现象频发,仅2016至2019年期间,甘江河辛店镇段附近分布有规模砂石加工厂5家(辛店镇新杨庄村杨新石料厂、常楼村豫龙石料厂、李寨村远航石料厂、李寨村海鹰石料厂、赵寨村兴世瑞康石料厂),小型机制砂加工点5处。

为规范砂石采挖及加工行为,2018年10月,叶县辛店镇政府按照中共叶县县委办公室、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叶县砂石生产加工经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整治甘江河沿线砂石采挖加工行为,至2019年全部整治取缔到位。

调查人员对甘江河叶县辛店镇段沿线踏勘,未见砂石采挖及加工行为。

(二)反映南王庄村大石崖风电项目,无用地手续,占地几千亩,国土局已让拆除,但至今未拆除问题,部分属实

大石崖风电项目实为叶县国博大石崖风电场,位于叶县辛店镇南王庄村,属2017年平顶山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占地约12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2017年8月26日,原叶县国土资源局对叶县国博大石崖风电场项目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5月20日提交叶县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反映甘江河两边耕地两千多亩全部被挖沙挖掉问题,部分属实

甘江河为淮河上游支流,曾存在私挖乱采现象。2013年以来叶县政府持续加大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力度,河道非法采砂现象逐年减少。2019年以来,在叶县政府推动下,河道内滩地已恢复平整,至今未再发现非法盗采现象。

(四)反映派出所长王颖杰均已参与问题,不属实

经叶县纪委监委调查,原叶县辛店镇派出所所长王颖杰没有工商注册登记记录,没有从事非法矿山开发、采石采砂,破坏山体;没有入股或者参与南王庄村大石崖风电项目;经查询县纪委办理有关辛店镇甘江河段采砂问题线索,没有发现王颖杰参与采砂问题。

部分属实

督促叶县国博大石崖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办理土地报批手续,在2021年11月30日前办理完成。

10

X2HA202104290041

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平顶山市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在沙河一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杨树底河段非法建成两个大型加工厂,大肆生产盗取的河沙和钾长石,获得巨额财富。生产过程中污水横流、粉尘飞扬、原料和废料堆积如山,没有遮盖等任何环保措施,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遭殃。

鲁山县

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 反映自2015年以来,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杨树底河段非法建成两个大型加工工厂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两个大型加工工厂实为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原鲁山县文盛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其西侧新建分厂为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均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黑山头组,主要从事钾长石精粉加工。其中,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精粉一期建设项目于2017年4月13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监表〔2017〕13号),2020年11月16日,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分厂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22日通过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鲁环监表〔2017〕54号),2020年12月5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并公示。

经调查,上述两家公司年加工5万吨钾长石项目,位于鲁山县董周乡杨树底村黑山头组沙河北岸。2021年4月23日,鲁山县河务管理局委托河南省新概念勘测规划有限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项目地址是否占用河道进行界定,结果显示不在河道范围内,且未发现河道有排污管道。工作人员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部水源执法APP现场定位,显示两家公司不在沙河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

(二)反映大肆生产盗取的河沙和钾长石,获得巨额财富问题,不属实

上述两家公司2018-2019年所用生产原料(钾长石)来自南阳英利物资煤炭有限公司;2020年以来,鲁山县政府依法拍卖辖区无主矿产资源,顺远、宇弘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合法处置历史遗留堆积物。

(三)反映生产过程中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存在污水横流问题。

(四)反映粉尘飞扬、原料和废料堆积如山,没有遮盖等任何环保措施问题,部分属实

 上述两家公司配套建设的密闭生产车间安装有喷雾降尘设施,生产线上料、下料口、破碎及筛分工序安装有集尘罩,粉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2021年4月13日,鲁山县环境保护局对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鲁环责改〔2021〕06号),责令其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原料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五)反映水源地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遭殃问题,不属实

鲁山县宇弘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鲁山县顺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上述两家公司均处于平顶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白龟山水库上游,经查阅2021年第一季度平顶山市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沙河昭平台水库至白龟山水库段干流水质达标率100%。

部分属实

加大辖区工业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

X2HA202104290010

反映平顶山市环保垂改存在问题:1.人员没有真正上划;2.人员工资福利没有真正落实;3.人员编制极不合理。

市辖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反映人员没有真正上划问题,不属实

自全省启动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垂改问题,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高位推动。市委书记周斌多次听取垂改工作专题汇报,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亲自推动、研究解决;市长张雷明亲自担任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直改革工作;市政府副市长赵军亲自审定垂改方案,多次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推进会,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组织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对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机构编制、人员档案、领导班子现状、经费保障、资产债务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摸底调研,深入了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资产债务等情况,通过座谈交流、资料调阅、档案核查、实地调查、调研推荐等方式,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情况,制定了较为符合平顶山实际的改革方案,由平顶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平办〔2019〕11号)和《平顶山市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平办〔2020〕13号)。2019年5月底前完成了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机构更名、挂牌工作。中共平顶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明确了10个县(市、区)分局编制、领导职数、机构规格及职责。印发了《关于整合组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平编〔2020〕48号),组建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处级,同时组建各县(市)、石龙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局与大队实行“局队合一”。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员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进行了初步审核;市财政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经费结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根据实际上划人数、实际经费支出,核定支出基数;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经费保障和资产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县(区)分局生态环境机构人员工资标准和经费保障渠道。

截至目前,按照省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要求,经市编委会研究,制定划转原则,确定划转意见,已完成10个县(市、区)符合政策规定的91名行政编制和1038名事业编制人员上收,编制台账已经建立。人员已经完成上划入编。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对10个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进行了任命,并开展了职级晋升工作。

(二)反映人员工资福利没有真正落实问题,部分属实

根据全市垂改工作统一安排,为确保改革稳妥推进,目前,工资保障暂由原渠道解决,待相关人事事项全部完成后由市财政与县(市、区)财政进行结算。所反映人员工资福利没有真正落实问题属实。

(三)反映人员编制极不合理问题,部分属实

上收人员超编多,人员身份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行政超编、行政事业混编混岗问题较为严重,职务任免、岗位设置等人事关系捋顺过程存在较大问题,正在协商各相关部门逐步解决中。

部分属实

平顶山市始终把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针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多次到省内外垂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学习调研,借鉴改革经验,组织召开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问计寻策,按照中央省市改革精神,逐步实施,新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已初步建立。

(一)深入开展调研,继续有针对性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

(二)针对历史遗留的人员编制不合理问题,与市委编办研究制定各县(市、区)分局所属事业单位整合设置意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合。

(三)加强政策研究和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垂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积极对接,研究改革推进办法,加速办理各项人事手续,尽快彻底完成改革任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