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1-00006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委托研发是否需要去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浏览

是,需要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文规定研发费加计扣除需留存备查资料包括:“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财税〔201864文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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