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102/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12-10
  • 主题分类
  • 市科学技术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企业要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5-12-10 浏览次数: 浏览 发布机构:市科学技术局

申请省派“科技副总”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属于以下任一类型:规上工业企业、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改企业; 

3.具有一定的研发创新基础,有明确的研发创新发展需求;

 4.能够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科研、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5.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或入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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