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09/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主题分类
  •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中国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 浏览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

(一)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①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②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③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四)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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