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主题分类
  •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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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A公司属于当地国资委100%出资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为8亿元,当地国资委想要对其增资到10亿元,该增资行为是否属于“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该增资行为由谁来进行审批,当地国资委还是当地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浏览

假如A公司属于当地国资委100%出资的企业,目前注册资本为8亿元,当地国资委想要对其增资到10亿元,该增资行为是否属于“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该增资行为由谁来进行审批,当地国资委还是当地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第四条、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中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国家出资企业等概念均引自《国资法》。32号令第三条第二款中的“政府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国家出资企业的投入”,以中央企业为例,是指国家以财政资金等对中央企业增资的情形。各地国资委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提供的信息,当地政府、当地国资委对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增资均属于此类情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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