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主题分类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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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一)
发布日期:2021-08-06 浏览次数: 浏览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第一个五年,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我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以及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0年)》,均将人工湿地作为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也将人工湿地作为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山东、安徽、云南、上海、青海等地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在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利用生态方式进一步提升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取得良好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目前,上述各地均已将相关实践上升为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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