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2022-000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4
  • 主题分类
  • 市生态环境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之前《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相比,有何不同?
发布日期:2022-05-04 浏览次数: 浏览

相比2015年的随机抽查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三个拓展”和“三个转变”:

一是拓展了随机抽查实施范围,由“一条线”向“一张网”进行转变。《指导意见》明确,除一些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外,其他涉及生态环境监管的计划性检查,包括日常监督管理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双随机”抽查以“一张网”的方式,将全部计划性检查均纳入,改变以往仅在日常巡查监管中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的现状,推动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拓展了随机抽查的业务事项范围,由“一个点”向“一盘棋”进行转变。《指导意见》提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细化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海洋、气候、辐射安全、环评、排污许可、监测、执法、应急等相关业务部门要对其监督管理的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的检查,均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改变以往仅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抽查的现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

三是拓展了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范围,由“单手发力”向“群策群力”进行转变。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导意见》明确,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应包括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同时提出可在满足检查人员人数的基础上,抽取或选择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专技人员辅助参与检查,改变以往仅由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现状,满足监管力量多元化、专业化、规范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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