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579217291/2021-00009
  • 发布日期
  • 2021-09-16
  • 主题分类
  • 市农业农村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如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发布日期:2021-09-16 浏览次数: 浏览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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