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5x/2021-00052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主题分类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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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浏览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检力度,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及时核查处置,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食用农产品与预包装食品差异较大,基层普遍反映存在不合格产品追溯难、备样保存难、核查处置难等一些难点问题。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控制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市场监管总局在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有关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属性、行业发展水平、监管制度等特点,起草并印发《规定》。具体见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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