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szwfwhdsjglj/2021-00007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主题分类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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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1-08-04 浏览次数: 浏览

2020年3月-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一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办理期限最长可延至2021年6月底。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20年12月申领失业补助金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2020年12月待遇期满失业人员和2020年12月办理停保的参保人员,不在失业补助金的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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