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745774297/2021-00012
  • 发布日期
  • 2021-07-02
  • 主题分类
  • 市乡村振兴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家庭人均纯收入 (A34)和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A38)在认定监测对象过程中如何使用?
发布日期:2021-07-02 浏览次数: 浏览


纳入监测对象的人均收入参考范围 (A38)是在家庭纯收入 (A33)的基础上加上理赔收入,减去合规自付支出后再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出的,它是确定监测对象的参考。家庭人均纯收入 (A34)是区分前两类 (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与第三类 (突发严重困难户)的依据,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6372,则归入脱贫不稳定户或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6372,则归入突发严重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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