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049/2021-00004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主题分类
  • 市信访局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首次信访应该做什么?准备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1-07-28 浏览次数: 浏览

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首次信访应该了解并注意以下几点:
       信访事项提出的对象及范围: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需要注意的是: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信访事项提出的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关于准备书面材料: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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