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龙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公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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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龙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3X6LXK6E
法定代表人 张春玲
地址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南(平郏路边)
行政处罚种类 退还土地、没收、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自然资罚字〔2026〕0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孙红阳 执法证号:16040014092 靳六银 执法证号:16040014030
违法事实 2019年期间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新华区焦店镇龙门口村集体用开工建设并投入使用.
主要证据材料 1.营业执照 2、公墓经营许可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河南省民政厅同意兴建龙山公墓的批复【豫民事(2003)4号】 6、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平政土(2005)78号】 7、新华区人民政府文件【平新政文(2005)71号】 8、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新华分局文件【平国土新(2005)62号】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1)平城规地字第064号】 10、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出具的地类说明 11、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华分局出具的查询说明 12、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鎮龙门口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13、平顶山市龙园殡葬礼仪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司更改《证明》、2019年后再无新建《证明》 14、询问笔录 15、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16、现场勘验笔录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下列标准执行:基本农田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其他耕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其他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下”、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豫国土资发【2009】9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3335-6667平方米(含6667平方米)。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法制审核情况 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全部同意给予处罚。
处罚内容 1、责令将非法占用4967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焦店鎮龙门口村委会。 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96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824.8平方米道路。 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4967平方米土地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1月26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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