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计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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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MB0U08720T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亚伟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姚电大道西段1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计罚﹝2024﹞2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张怡(16040022008) 张慧 (16040022010) |
| 违法事实 | 未对校验报告予以记录 |
| 主要证据材料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整改报告一份;拍摄照片3张。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三十》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月10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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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