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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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1410403MA4780UT2Q |
| 法定代表人 | 代晓明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湛河北路东段路北湛 华小区四号楼南配楼一楼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 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3〕15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陈思旭(16040022046)刘亚军(16040022023) |
| 违法事实 | 2023年6 月15日,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着装出示执法证对河南省平 顶山市卫东区湛河北路东段路北湛华小区四号楼南配楼一楼的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1、该单位贾某、郭某(姓名)2 名从业人员现场不能出示有效健康合格证明;2、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内公示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已超过有效期。 |
| 主要证据材料 | 一、违法主体资格认定证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原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违法事实认定证据: 1、《现场笔录》(2023年6月15日);2、《监督意见书》(2023年6月15日);3、《询问笔录(代某)》(2023年8月2日及代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现场,拍摄照片一张(2023年6月15日);5、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贾某、郭某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6、河南荷尔萌体育服务有限公司卫生监督公示栏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照片一张(2023年8月3日) |
| 处罚依据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 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 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 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
| 适用裁量标准 | 参照《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八十三的规定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 罚款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7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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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