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鲁山县月半湾足疗店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公罚﹝2025﹞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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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鲁山县月半湾足疗店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92410423MA47KL7K5T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二羊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东关转盘南100米路西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公罚﹝2025﹞1 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冬冬(16040022032) 吴 涛(16040022031) |
| 违法事实 | 1、未获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
| 主要证据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现场笔录一份;5、询问笔录一份;6、卫生监督意见书一份;7、经营者健康证明一份;8、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一份;9、授权委托书一份。 |
| 处罚依据 | 1、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
| 法制审核情况 | 审核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1600 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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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