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李某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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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九里山街道金域蓝湾小区11号楼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6〕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志勇16040022049、郭新华16040022039
违法事实 医师李品伪造患者出院当天住院病历中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主要证据材料 行政履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1份;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科室排班表/考勤表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份、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询问笔录5份;关于患者投诉事项相关问题的专家意见复印件1份;相关视频刻光盘1张;整改报告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提出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通过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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