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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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12410400416846376T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宏 |
| 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 49 号 |
| 行政处罚种类 | 警告,罚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平卫医罚〔2026〕1号 |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王志勇16040022049、郭新华16040022039 |
| 违法事实 |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
| 主要证据材料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行政履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5份;关于患者投诉医院相关事项的专家认定结论及专家名单;市卫健委出具患者家属反映问题相关情况及专家意见1份;《现场笔录》1份;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科室排班表/考勤表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日清单复印件;医院部分管理制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9份;执业证书复印件7份;询问笔录9份;情况说明1份;关于协请提取监控视频的函1份;整改报告1份;关于患者投诉事项相关问题的专家意见复印件1份;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录音及监控视频刻盘记录1份。 |
| 处罚依据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放弃陈述申辩 |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 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3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4月3日 |
| 行政处罚机关 |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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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400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