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的行政处罚公示 平卫医罚〔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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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12410400416846376T
法定代表人 刘宏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曙光街 49 号
行政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卫医罚〔2026〕1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王志勇16040022049、郭新华16040022039
违法事实 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主要证据材料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行政履职申请书及附件材料5份;关于患者投诉医院相关事项的专家认定结论及专家名单;市卫健委出具患者家属反映问题相关情况及专家意见1份;《现场笔录》1份;部分住院病历复印件;科室排班表/考勤表复印件1份;住院病历日清单复印件;医院部分管理制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9份;执业证书复印件7份;询问笔录9份;情况说明1份;关于协请提取监控视频的函1份;整改报告1份;关于患者投诉事项相关问题的专家意见复印件1份;术前谈话第三方见证录音及监控视频刻盘记录1份。
处罚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 年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放弃陈述申辩
法制审核情况 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4月3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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