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平顶山市2023年度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抽查事项 名称 | 抽查依据 | 检查 主体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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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配备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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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有关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考核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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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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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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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禁用工艺、设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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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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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危险作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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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风险管控及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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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涉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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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应急 管理局 | 对应急管理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市应急管理局 | 一般检查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化工、医药、工贸企业 | 5% | 1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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