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0-13 浏览次数: 浏览

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社会公众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等19项主要职责(部门职责:http://www.pds.gov.cn/channels/3272.html)。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本机关会产生并保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产品质量抽检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市场监管信息(信息公开地址:http://scjgj.pds.gov.cn/channels/14214.html),其中,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主动公开(网址:http://ha.gsxt.gov.cn/index.html)。

  二、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有以下4种渠道:

  1.政府部门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网址http://scjgj.pds.gov.cn/

   2.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登载有关公告通告。

   3.政务新媒体。“平顶山市场监管”微信订阅号。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现有的信息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和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申请方式

  1.网上提交。本机关政府部门网站“依申请公开”提交入口,网址:http://www.pds.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Report.html

  2.邮政寄送。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信封正面须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收件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

  邮编:467000

  3.传真提交。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注明传真总页数,传真号码:0375-2588000。      4.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收费说明

    按照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以下收费标准:

    (1)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3)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4)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办理实效

    对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清风路3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联系电话:0375-258800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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