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正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家政服务分公司用于贸易结算电表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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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河南正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家政服务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2MA9F40JBX0
法定代表人 李建强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迎宾路14号国宾府小区二号楼2207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稽罚字〔2021〕4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杨晓伟(执法证件号16040030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绿都国宾府小区贸易结算用电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河南正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家政服务分公司管理的平顶山绿都国宾府小区投入贸易结算用电表没有检定铅封和标签,不能提供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电表检定证书,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强制检定。2021年3月30日立案调查确认:平顶山绿都国宾府小区住户生活用电由河南正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平顶山家政服务分公司供应、管理和收费,小区从2019年开始投入运行,现有实际居住住户231户,投入贸易结算电表数量231块。电表名称为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规格型号DDSY1703,制造单位:泰安万和电子有限公司。该贸易结算用电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产品,应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你分公司管理的上述231块贸易结算用电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属使用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你分公司系首次违
主要证据材料 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
处罚依据 《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第九章第二节《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裁量标准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处以每台(件)二百元的罚款,罚款合计:肆万陆仟贰佰元整(46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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