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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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2301996802553055
法定代表人 龚平
地址 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兴凯路11号
行政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字〔2021〕56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邵继平(执法证号:1604003020)、赵晶磊(执法证号:豫:16040030148)、郑彦(执法证号:豫:1604003062)
违法事实 2020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平顶山市金篮子贸易有限公司新城区旗舰店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北大荒富强家用小麦粉”,委托方:北大荒绿源食品加工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安徽金鸽面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3月27日20200327A1;该产品外包装正面标注:CCTV国家品牌计划
主要证据材料 1.当事人及涉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身份证复印件6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 涉案企业授权委托书7份; 3.询问调查通知书4份、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3份,证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知当事人调查的事实; 4.“北大荒富强家用小麦粉”(生产日期 :2020年3月27日20200327A1)产品外包装照片5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5. 涉案企业情况说明8份、证明当事人对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的说明; 6.票据4张、询问调查笔录5份、涉案商品,证明当事人涉案产品在平顶山销售的事实。 7、协助调查函1份,协助回复函1份证明品牌使用。 8、涉案合同5份。 9、涉案企业微信公众号截图4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行政处罚基准》第四章第一节第三项之规定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同意
集体讨论情况 同意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7月7日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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