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车用乙醇汽油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平顶山市万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03551624629P
法定代表人 孙帅卫
地址 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鸿鹰小区对面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23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万春(16040030076) 、周丽娜(16040030341)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车用乙醇汽油
主要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笔录2份,法人调查询问笔录1份,抽样单2份,当事人情况说明1份、检验报告9份、现场抽样照片10份、2021年10月份当事人接卸油复核单1份、称重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车用不合格92号乙醇汽油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3.“信用中国”查询截图1张,证明当事人无违法记录。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法制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讨论通过
处罚内容 1.处货值金额295375.2元的50%的罚款147687.6元; 2.没收违法所得3852.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