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乙醇汽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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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91410481MA473YG60G
法定代表人 段子荣
地址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建设路西段与杨八路交叉口
行政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平市监处罚〔2022〕34号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鲁万春(16040030076)、周丽娜(16040030341)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乙醇汽油
主要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一: 1、公司委托代理人吴忠华调查询问笔录2份; 2、委托书1份; 3、抽样单1份; 4、检验委托书1份; 5、检验报告2份; 7、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场抽样照片3份; 9. 收据; 证据材料二: 1、舞钢市通晟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当事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提供的过磅单1份;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适用裁量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通则(2021版)》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法制审核情况 法制审核通过
集体讨论情况
处罚内容 1.处涉案汽油货值金额49454元1.3倍的罚款、即64290.2元;2.没收违法所得3756元。罚没款合计68046.2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9-19
行政处罚机关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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