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来源:1 发布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计表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
机构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岗位
职责
责任事项责任处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7〕30号)。“(二十)建立完善退出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巿场约束、依法依规、防控风险”的原则,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对实力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要引导其釆取可行措施提升能力;对长期开展业务不充分或未开展业务的,劝其有序退出小额贷款行业;对存在较大风险或严重违法违规被取消试点资格的,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负责)”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审核)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第三项“……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第三条监管措施“(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职能转变”“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第219页“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复文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以下变更事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批,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2.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除外);3.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
5.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按照有关程序下达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审核)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第三项“……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第三条监管措施“(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职能转变”“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第219页“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复文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以下变更事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批,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2.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除外);3.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
5.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按照有关程序下达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变更公司住所(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除外)(审核)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第三项“……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第三条监管措施“(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职能转变”“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第219页“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实行分工负责、分级审批。小额贷款公司持批复文件到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以下变更事项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批,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备案。1.变更公司名称(公司组织形式变更除外);2.变更公司住所(非同一县(市、区)行政区除外);3.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外);
5.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按照有关程序下达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业务经营范围(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3号)。“(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复审)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四、组织领导(二)各省辖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审核县级政府试点方案,监测、防范本地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202号)。“为规范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的决策部署,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查和审批效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暂行)》(豫政金〔2015〕247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复审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材料符合省局要求的,作出上报省局的决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退出批准小额贷款公司变更股权结构(不涉及第一大股东且变更比例低于第一大股东现有股份)(审核)  《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3﹞107号)第二条“进一步落实责任分工”第三项“……小贷公司由银监会会同人民银行等制定统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建立行业协会自律机制,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监督管理。”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第三条监管措施“(一)省中小企业服务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工信〔2012〕525号)第四条“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明确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进行核准,指导与督促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制定明确的金融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督系统,及时识别、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等,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文〔2015〕4号)第一条“职能转变”“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2018〕21号)保留的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第219页“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和退出批准”。
小额贷款公司平顶山市金融工作局受理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接收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融资管理科15不收费保留
审核2.审查责任:负责材料审查;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融资管理科310
决定3.决定责任:决定批准的,按照有关程序下达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融资管理科15

4、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融资管理科

服务电话:   0375-2662030     
受理地点:平顶山市行政综合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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