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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110/2024-0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1-26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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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浏览次数: 浏览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政务公开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聚焦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切,积极主动公开市县要闻、财政预决算、现行政策、文明创建、机关党建等信息,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65条,同比增长46%,有力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决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受理答复流程,及时高效办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网络申请10件,邮寄申请0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按时办结率100%,有效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主动公开责任台账,明确公开频率和责任分工,切实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保密审查,结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兼顾公开透明与安全稳定。建立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机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符合条件的政务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定期对不予公开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及时根据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变化调整公开事项清单目录,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综合运用单位门户网站、政府政务公开平台、电子宣传屏等多种载体,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规范网站域名,定期备份网站数据,采取网络审计、网络安全准入、网络客户端防毒墙、VPN通道认证等多种网络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对部分栏目进行位置微调和界面美化,根据工作需要增设“魅力鹰城”等新栏目,充分利用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势,有效发挥部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和成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压实工作监管责任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专项培训,系统学习当前政务公开重点提升内容,夯实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保留4位小数)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急“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更新维护时间跨度较长,信息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有待增强,汇集民智的方式、途径还有待增加。

(二)改进情况

针对2022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们进行了如下改进。一是针对部分科室(单位)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建立完善主动公开责任台账,督促各科室(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在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主动公开信息。二是针对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依据政策解读工作规则,聚焦减税降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领域,运用图文、问答等形式对政策性文件进行深入解读,确保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市财政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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