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平政复决〔2024〕107号)
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浏览


 

 

 

 

 

行政复议决定书

                                                                               平政复决2024〕107

 

   人:许某某,男

申请 平顶山市司法局

    人: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请人对被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9月2日,本机关作出平政复补〔2024〕1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2024年9月11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邮寄的补正材料后,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进行伤残鉴定要提交完整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影像资料是作为鉴定时的客观依据,也是是否需要进行手术与否的客观依据,这些资料能够直观显示伤者身体状况的必然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未经质证的鉴定材料不能作为鉴定的依据。鉴定材料第4项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神经生理肌电图与诱发电位检查报告,未经质证。没有影像资料不能确定其真实性。伤残鉴定要提交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的影像资料及报告单,罗某某即没有损伤初期臂神经影像资料也没有治疗终结的臂丛神经影像资料,鉴定机构使用了鉴定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且未经质证的情况下做出了伤残等级为六级的鉴定和三期鉴定,显然是错误的,为虚假鉴定。鉴定意见作为司法证据,故意作出虚假鉴定属于伪证罪。如果鉴定人没有受贿的话,又怎会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做出错误行为呢。答复书中调查称“某某某某总医院手术记录记载有正中神经严重损伤的客观事实,没有做肌电图的必要,肌电图是印证伤者伤情的客观依据,也是医生确定治疗方式和手术方式的重要依据,如果伤者正中神经损伤严重又怎会自始至终都没有肌电图的影像片来检查伤情及恢复情况呢。我在投诉信中反应的一系列违规问题,被申请人称不在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作为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发现违法问题有责任和义务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综上,被申请人罗某某提交的鉴定材料是否合法真实并未查明。某某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程序违法的情况下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意见并未给予行政处罚,作为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也未履行监督职责,将违规行为通报给公检法,其行为属于纵容犯罪,未尽到工作职能。请求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确认无效并撤销,重新审查平顶山市某某司法鉴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对罗某某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确认该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属于故意虚假鉴定。重新调查鉴定材料1、材料4是否真实合法。通报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被申请人称:一、《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内容适当。2024年7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河南省司法厅转办申请人投诉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材料。7月25日,被申请人向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出具调查函。7月25日,被申请人行政执法人员到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调查,调取鉴定案卷,询问某某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对该鉴定的鉴定程序、鉴定依据等进行调查取证。8月9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询问被鉴定人罗某某,并现场查看其右臂受伤情况。8月19日,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核实罗某某神经电生理室肌电图与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8月19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邮寄答复书,书面告知调查处理结果。经被申请人调查,未发现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及司法鉴定人存在违规行为。据此调查结果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内容适当。二、重新审查司法鉴定意见书。9月30日,被申请人协同省司法鉴定专家库专家、市司法鉴定协会工作人员到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罗某某司法鉴定案卷进行重新审查,未发现鉴定程序存在问题、未发现存在虚假鉴定问题。三、查明罗某某鉴定材料4是否真实、合法。该材料是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对损伤程度鉴别所需要的定量检查佐证材料。被申请人执法人员到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核实并调取罗某某神经电生理室肌电图与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单。经调查,未发现患者罗某某的肌电图存在造假情况。四、查明罗某某鉴定材料1是否真实合法。该材料是司法鉴定委托人叶县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人负责。五、将违规行为通报给公检法、省司法厅。经过调查,未发现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及其司法鉴定人在本次鉴定中存在违规行为,未发现应通报公检法、省司法厅,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请求依法维持被申请人2024年8月19日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未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经审理查明:2024年7月23日,被申请人收到河南省司法厅转办的关于申请人投诉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相关材料。申请人在其投诉信中称,罗某某提交的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作出的检查报告不真实,认为平顶山市某某司法鉴定机构程序违法,司法鉴定人员存在伪证罪、贪污贿赂罪;某某某某总医院病历造假、医疗欺诈;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程序违法,依据不足;被鉴定人虚假诉讼、行贿、诈骗。申请人请求撤销罗某某伤残鉴定意见书,某某司法鉴定机构给予行政处罚,将违规行为通报给公检法2024年7年25日,被申请人受理申请人的投诉。同日,被申请人协同市司法鉴定协会到平顶山某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调查,调取司法鉴定卷宗,询问司法鉴定人。2024年8月9日,被申请人对被鉴定人罗某某进行询问,查看其右臂受伤情况。其后,被申请人前往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调取罗某某《神经电生理室肌电图与诱发电位检查报告》。2024年8月19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答复申请人未发现鉴定程序存在问题,未发现鉴定人员存在虚假鉴定、贪污受贿等问题。告知申请人反映“某某某某总医院存在病历造假,医疗欺诈”“平顶山市某某人民医院提供不真实的检查报告存在伪证罪”“罗某某存在虚假诉讼罪、行贿罪、诈骗罪、藐视法律罪”不属于被申请人职责范围。申请人对该答复书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机关认为:《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对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投诉的受理范围;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对投诉事项的处理方式,该条第一第(三)项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三)投诉事项查证不实或者无法查实的,对被投诉人不作处理,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本案中,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的投诉材料后,通过调取业务档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证据材料、询问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调查,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作出答复书,并在答复书中向申请人说明调查情况,充分履行了法定职责。申请人提出的平顶山市某某司法鉴定机构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存在伪证罪、贪污贿赂罪的说法,申请人在投诉及行政复议过程中均未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被申请人在对其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过程中,也未发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存在申请人所投诉的情况。因此,被申请人根据上述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并无不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投诉事项的答复书》。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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