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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487/2021-00001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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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草案]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公开事项公示制度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省、市对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制度的落实,规范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合法良好运行,更好地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教育服务。现经研究制定本制度,把校外培训机构公开事项公示作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制定依据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校外培训设置标准(试行)》、《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智慧教培监管云平台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研究制定。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对社会公开公示的主要内容:

1.公开公示相关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办学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年审合格证等。

2.公开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公开准确收费项目标准。

3.公开公示教师情况:公开机构开展培训教师的照片、教师资格证书及所教学科、班次等。

4.公开公示机构承诺书:公开《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服务承诺书》,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承诺书文本见附件)

5.公开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有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等监督举报电话。

6.公开公示相关荣誉:教培机构可选择公示本机构已获荣誉。

7.公开公示星级牌匾:《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运行后,教培机构需公开自己的星级牌匾。

8.公开公示课程情况:教培机构需及时公开及更新本机构开设课程情况。

9.公开公示收费方式:《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定办法》运行后,教培机构需公开公示智慧教培监管平台收费二维码,收费全于智慧教培监管平台上进行,收费项目、具体数额需公开。

10.公开公示服务合同:公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11.公开公示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建筑面积、基础设施、办学特色、办学成绩等。

12.公开公示招生:公示培训机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

13.其他需要公示的公开事项。


第四章 公开公示形式

第四条 公开公示的形式:

1.在培训机构大厅(包括但不限于)或招生办公室等学生、家长及监督检查人员能明显看到的区域。

2.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管理服务平台、智慧教培监管云平台等相关栏目中。


第五章 公开公示要求

第五条 各县(市)区教体局应成立教培机构公开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培训机构公开公示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标准,组织协调落实,并对公开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培训机构年审和星级评定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各培训机构应及时建立公开公示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公开公示内容真实、全面。防止半公开、伪公开或走过场。各县(市)区机构公开公示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相关公开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核实。

第七条 公告公开的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机构开设课程相关公示内容需要在开始相关报名收费前公开完全。


第六章 实施日期

第八条 本制度及相关公开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章 其他

第九条 本制度未做到之规定,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后续若出现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内容,依上行法内容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相关情况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平顶山市教育体育局所有。


附件: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承诺书(示范文本)

附件:(示范文本)


平顶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校外培训服务

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制度,接受监督,更好地提供培训服务,我机构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全面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2.承诺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及有关证件,不开展未经登记的学科类培训活动。

3.承诺未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作为本机构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本机构培训活动。

4.承诺不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5.承诺不以任何形式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以及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活动。

6.承诺培训时间与本地中小学教学时间不相冲突,不在20:30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7.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内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在学校周边发放招生广告。

8.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将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9.承诺不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中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做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10.承诺不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向其住宅、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发送和推送各种广告性质的信息。

11.承诺不在未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和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12.承诺在培训期间不再收取未经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在智慧教培监管平台上缴纳,不私自收取,所有培训收费接受资金监管。


本机构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家长、广大市民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盖章):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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