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教体基〔2023〕40号
  • 索引号
  • 005452487/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5-19
  • 主题分类
  • 学生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全社会
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浏览

    各县(市、区)教体局、高新区农社局,局属各初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现将中招考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高中照顾对象的资格认定

    (一)享受加分照顾对象为: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子女。

    4.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子女。

    5.少数民族考生。

    6.军人、驻豫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

    8.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详见《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附件1)

    (二)资格认定办法

    1.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教育部、教育厅等转发的优待对象名单为准。

    2.归侨、侨眷考生;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资格分别由市政府侨办、市政府台办审核认定。

    证明材料包括:归侨、侨眷考生的侨眷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由市政府侨办出具的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子女由市政府台办开具的台商身份证明、《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资格由卫健部门审核认定。经卫健部门审核后的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由考生交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4.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省委帮扶办出具的证明认定,复印件入档。

    5.少数民族考生凭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6.军人子女资格认定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驻豫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资格认定参照军人子女资格认定执行。

    7.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凭父(母)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获得县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凭见义勇为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8.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凭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及相关身份证明原件认定,复印件入档。

    各县(市、区)所属初中(含民办)照顾对象资格认定依照本办法,由各县(市、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二、关于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局属初中分配生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2020年小学毕业经市教体局分配进入指定初中学校就读三年;

    2.在分入学校报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国网学籍必须在报名学校内属2020级,且初中阶段内未办理过休学、转学等手续。

    各区属初中(含民办)分配生资格认定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

    三、关于宏志班志愿申报的资格认定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0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文件精神,我市中招考生填报宏志班志愿资格审查办法如下:

    (一)宏志班招生对象除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3.非建档立卡的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学生;

    4.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二)资格审查及出具证明部门

    条件1为县级原扶贫部门;条件2、3为县级民政部门;条件4为县级残联。

    (三)考生须向报名学校提供如下纸质材料:

    条件1需提供: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原扶贫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2、3需提供: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民政部门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条件4需提供:残疾人证、户口本首页、户口本学生页、残联出具的考生《证明》(样表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考生将符合条件的纸质材料提交报名学校后,由学校中招管理人员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为该生登记资格,并将纸质材料逐份扫描上传系统。局属学校6月6日由中招管理员持考生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中招宏志班志愿申报资格审验汇总表》(附件3)1份(需加盖公章)到市教体局进行审验。县(市、区)学校由县(市、区)教体局6月7日集中上报市教体局审验。审验通过后,考生在本考区志愿填报结束时间前,进行网上宏志班志愿填报,逾期将视为放弃宏志班填报资格。

    (五)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对宏志班考生资格审验和申报等工作的认识,将宏志班招生相关政策和时间、流程宣传到位,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

    四、工作要求

    1.局属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指派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对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条件学生分类登记造册。照顾对象的各种证明材料需考生网上选择照顾对象时上传中招系统,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报市教体局存档,一份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存档备查。

    2.审核后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要在本班级内和校内明显位置分别张榜公示3天以上,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3.公示期满后,局属学校将分配生资格登记入网。出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告》(附学校审核公示后合格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校长签字,逐页加盖学校公章后,于6月8日—6月9日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对局属各初中照顾对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照顾对象复审时需携带各种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在《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中打印的照顾对象登记表,照顾对象登记表须经考生及考生家长签字。

    各区教体局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参照局属初中,由各区教体局负责安排实施。区教体局复审工作结束后出具《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报告》(附区属学校审核公示后合格的分配生名单、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名单及照顾类别、照顾对象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照顾对象登记表),于6月13日、14日报市教体局。

    4.各区教体局、各初中学校校长和相关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执行资格审查办法,严格把关,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坚决杜绝人为因素和社会不正之风对中招工作的干扰,不让一份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照顾对象和分配生资格核查登记和公示工作,积极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中招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享受照顾或分配生的资格,对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核减学校次年分配生名额。

    5.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教体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卫东(市教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朱亚军(市招生办公室主任)

                 薛建军(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王艳玲(市教体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陈成功(市教体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李   松(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任文俊(市招生办公室中专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薛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教体局、局属各初中也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2.证明(样表)

              3.2023年中招宏志班志愿申报资格审验汇总表附件.docx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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