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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浏览

平顶山市公安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来,平顶山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平顶山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为目标,扎实推进工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高度重视,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我局历届党委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此作为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法,法治讲座和报告会等形式,不断深化学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单位领导亲自抓,各成员单位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特别是新一届市局党委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工作开展。我局为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适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办公室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三)统筹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局按照每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认真谋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各警种、各部门责任,量化目标任务,层层责任分解,明确完成目标的工作时限,将年度工作任务贯穿于各项公安重点工作中,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进度,使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二、严格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在严格执行职权法定、权责统一原则的基础上,我局建立并实施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决策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市政府作出有关公安工作的重要决策方案,以及我局向市政府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有关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及有关规范、行政措施的制定均须报经各级法制部门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审核,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有效保证了各级领导干部在充分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严格依法行使决策权。按照省公安厅和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公安中的积极作用,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进我市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办法》、《河南省公安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2016年10月我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聘请6名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为我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充分发挥作用,一是对我局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法律审核。二是对疑难案件提出法律意见,我局依法决策水平明显提升。我局第一批法律顾问聘期已到,2020年4月28日,我局重新聘请6名著名专家、学者、律师作为平顶山市公安局的法律顾问,聘期三年。

三、规范流程,强化规范性文件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我局率先在全市实行对市局印发所有文件的法律审核制度,坚持“未经法核不发文“的原则,市局拟印发的的每一份文件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否则不予印发。属于规范性文件的,严格按照征求意见、法制审核、专家论证等程序进行。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发文程序,起草单位出具说明、广泛征求涉及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法制部门出具法核意见,发文后在法定时限内报市政府备案,确保了发布文件的合法性。下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积极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提交研究,予以撤销或修改。同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违法上位法、违反上级政策文件的,不符合执法实际要求的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四、转变观念,深化“放管服”改革。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效能提升,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市编办《关于调整制定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承担的权力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同时根据公安部下发的《基本目录政务服务事项》更新调整了行政许可34项、行政确认9项、其他职权2项,并根据河南互联网+监管平台更新调整了行政检查32项。经最终调整,我局现有行政职权事项共235项,目前新调整的权责清单已通过市编办审核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布。二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我局连续多年对所属的事业单位、企业、挂靠的社会组织,以及进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梳理自查。现有1项交警车驾管业务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中介服务,没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的中介服务事项。三是全面清理各类证明。通过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不仅方便了群众,也为公安派出所和相关部门基层单位减轻了不必要的负担,实现了出具证明的精简、统一、规范。2020年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取消一批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平政办〔2020〕28号),取消机动车所有人身份变更证明,取消后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我局迅速将此通知传达至交警部门,做好后续衔接工作。四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公章刻制审批时限。目前全市22家印章刻制单位均已落实一网通办并2小时出章的要求。五是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据公安部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组织交管、治安、监所等警种将市级317项、县级219项审批事项录入河南政务服务网。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并编制实施清单,将市级32项监管事项及相关数据录入“河南互联网+监管”平台。积极协调各业务警种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可办理13项出入境业务。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9年,我局补充完善了抽查事项清单中涉及公安业务的12个事项名称、12项抽查依据,制定4个抽查计划,向社会公开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截至目前,我局已使用该系统公开了186家(次)检查结果。六是贯彻落实各项便民利企举措。省公安厅2015年以来连续6年共推出60项便民利企服务新举措,我局已全部完成,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自2017以来每年增发两条惠民举措,连续四年累计新增发布8条便民举措,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难题,持续提升了我市人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五、阳光执法,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回复办理网民留言。回复部门信箱网民留言件5件,均为咨询类;回复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件5件,其中涉及投诉类1件,咨询类4件。二是做好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为深入贯彻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平政办〔2016〕16号),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落实,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2020年上半年,向市信用办上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类信息600条。三是做好依申请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做到依法办理、限时答复,避免引起行政复议及诉讼。四是积极推进“一次办妥”政务服务改革。按照“三级十同”标准和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流程原则,对我局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208页)和服务指南(550页),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审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遵循,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依据公安部“四级十同”目录,认真开展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归集、录入工作,组织交管、治安等警种,将市级119项审批事项录入河南政务服务网;为做好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认真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组织交管、治安等警种,将市级40项监管事项录入河南政务服务网;对我局四级六同事项各梳理要素进行全面核查,对所需的共享数据进行梳理确认,并组织交警、户政及出入境等业务警种梳理 “就近办、一次办”工作清单。

六、强化培训,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民警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立足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创新执法培训模式,开展精准执法培训。一是抓核心,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法,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全警,强化民警法治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整体法治素养。建立“轮训轮值、战训合一”实战化训练,举办各类培训班37期次、培训民警2600余人次。训考融合,坚持随机考、上门考、集中考,组织全局性考核比武活动。围绕基础知识、基本体能、武器使用、警务处置4个科目,开展6个县局专场测评和集中比武考核,考核民警540人次;举行1次全市性实战大练兵考核测评活动,考核测试民警182人次;举行3次县(市)公安机关警务实战能力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民警750人次。三是抓重点,开展针对性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民警实战能力。举办和参加民法典专题讲座2期,培训民警800余人。坚持举办“以案释法”大讲堂,用发生在民警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有效遏制了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顽症痼疾。2020年以来,已举办3期“以案释法”大讲堂,剖析讲评存在问题案件,明晰法理,进一步增强民警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复议应诉技能大赛活动,组成代表队参与全省大赛荣获团体三等奖。四是抓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七、多措并举,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工作

我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力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着力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一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交通管理支队设立人民调解受理岗。由市司法局派驻专业人民调解员担任。负责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后的调解工作,为群众提供自由选择调解方式的便利,在弄清事实和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使矛盾纠纷得到合理解决,促进事故处理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出台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处快赔暂行办法。对双方以上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能够自行离开、各方财产总损失不超过5000元,且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实行快撤快处快赔。三是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交通管理支队按照依法处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起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大厅,形成了集事故处理、司法调解、法律咨询、保险理赔、财产损失评估 “五位一体”事故处理工作模式,最大化解事故矛盾纠纷,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能;建立平顶山市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采用网页、语音、短信、移动终端APP四种方式,为广大交通参与者提供交管动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交通管理信息查询、告知、车驾管业务预约/受理/办理、道路通行等便民利民服务。治安和出入境管理支队相继推出了身份证异地办理、互联网+、增设受理点、减短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免费照相、一次性告知、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民利民措施,方便服务群众,收到人民群众一致好评。四是积极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梳理工作。确定试点单位,并对试点单位近年来办理的违法行为案件进行梳理分析,找出了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根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表现形式、发生的概率等划分了风险等级,并在制定防控措施过程中积极征求行政相对人意见。五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流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在公开对象上,既要向社会公开,又要向执法特定对象公开;在公开环节上,既要强化事前公开,又要规范事中公开,还要加强事后公开;在公开途径上,既利用统一的网络平台对外公示,又积极利用移动客户端、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公开,提升人民群众获取执法信息的便捷性。在公开范围方面,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实际,在积极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的同时,按照规定公开打击犯罪重大决策和行动、重大公共案事件调查进展、犯罪防范预警等刑事执法信息,并依法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不断完善执法文字记录,规范制作法律文书,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不断加强音像记录、文字记录与信息系统记载的衔接,形成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记录链条。紧紧针对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环节,完善法制审核制度。特别是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八、完善机制,持续深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一是依托“一村(格)一警”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千警进万家”活动,完善“警法联调”“警调对接”机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信息员、治安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全力做好矛盾排查、风险评估、稳控化解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便利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组织民警定期针对本单位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认真开展旁听庭审活动,将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党委中心组学法的重要形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党委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旁听庭审活动,对于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单位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

九、围绕中心工作,持续发挥法治服务和保障作用(一)法治引领,创新开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公安机关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总要求,坚持“法治”主导,坚持战时状态、战时标准、战时要求,切实抓好战疫情、防风险、护安全、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铜墙铁壁,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有力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党委对我局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予以通令嘉奖,我局典型经验先后被公安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和国家、省疫情防控指导组予以推广。一是法治引领,坚决守牢疫情防控底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机关牵头,卫健部门同责,强力推进流调排查工作深入开展。探索完善“两表两图+一手册一机制一报告”的“4+3”流调工作法,重塑国家流调排查流程;抽调252名民警脱离原工作岗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第一时间收集推送反馈各类信息,依法加强涉疫人员核查管控,提供强有力支撑保障。二是健全机制,规范涉疫情类案件办理。法制部门牵头,修订完善《平顶山市公安局关于办理涉疫情类案件适用法律法规指引》,联合有关部门相继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组织法制民警24小时备战,帮助基层民警解决涉疫情类案件办理问题,为依法精确打击提供法律服务。三是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疫情期间,法制部门定期编写典型案例,从案件定性、调查取证等方面指导规范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精准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市局还专门安排法制处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平顶山交通广播“抗击疫情,我们在一起”专访,介绍我市公安机关在抗击疫情中采取的具体工作措施及对涉疫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处理程序,通报我市公安机关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办理的典型案例,强化普法宣传教育,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二)整治影响营商环境执法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由法制部门牵头,先后召开5次不同层次会议,对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通报讲评,强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全局共走访企业900余家,征集涉及公安机关意见建议9项,可整改部分已经全部整改完毕;交警部门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服务网络,推进简政放权、服务延伸,车驾管服务站点覆盖全市,将货运车辆入市通行证办理时间延长至全天24小时,并开辟车驾管业务企业绿色通道,大力拓展交管“互联网+”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实行特事特办,进一步推进“网上办、便捷办”。

(三)重拳严打、持续发力,坚决维护治安大局平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扎实推进“雷霆行动”“云剑-2020”等专项行动,对各类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是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行动,强化组织攻坚,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和机制建设双丰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部署开展严打侵财犯罪、治安乱点整治、禁毒等鹰城“雷霆行动”,有力打击震慑各类犯罪行为,取得显著成效。三是严打社会民生领域违法犯罪。侦办食药环类刑事案件,严打黄赌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立案打击经济犯罪案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不断拓展内外部监督渠道

我局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明确落实执法责任、减少不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过错的制度规范,逐级明确了各级执法单位及其行政首长、分管领导以及执法民警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明确、量化各项执法工作目标,合理分解和落实到各个基层执法岗位,将执法工作绩效与人事任免和奖惩挂钩。特别是我局建立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机制,确立了日常考评、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专项考评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通过日常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案卷评查等涵盖各项执法工作及其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检查,对各级执法单位及民警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评议,基本上实现了监督考评工作的经常化、基层化,同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挂钩,并纳入各执法单位及民警的岗位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奖优罚劣。积极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制度。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和禁毒裁量标准,杜绝随意执法,并把裁量标准适用情况纳入卷宗考评项目,定期进行检查。另一方面,我们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执法过错认定等相关制度机制,对违反法定程序办案、不积极履行职责等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及时认定执法过错,设置执法工作高压线,督促民警主动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在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拓展外部监督渠道,认真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检查、质询和评议,认真及时地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做好调查答复和落实工作。   

   

                                                                                                                                                                                    平顶山市公安局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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